泳池水消毒和净化处理作业规程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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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泳池水消毒和净化处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确保游泳池水的清洁,防止各类有害细菌的繁殖,保证泳客的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游泳池水的处理。

  3 职责

  3.1 游泳池主管负责游泳池水的消毒、净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控。

  3.2 救生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对游泳池水进行消毒和净化处理。

  4 作业规程

  4.l 泳池消毒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4.2 池水的日常净化处理

  4.2.1 每天开放前

  应先吸尘:

  a) 将水底吸尘器推到泳池场内,准备对游泳池底部进行吸尘;

  b) 如池水内有树叶等杂物,应先用捞网将杂物捞起;

  c) 将吸尘器排水管放入排水渠内,打开电源开关进行吸尘;

  d) 操作吸尘杆动作要稳,要按一个方向顺序运作,速度要均匀以免扬起池底杂质;

  e) 吸尘完毕后,应将真空管及电线缠绕整齐,并将工具搬回工具房。

  4.2.2 室外泳池应每天吸尘一次,室内泳池可3天吸尘一次。

  4.3 池水定期净化消毒

  4.3.1 池水定期净化消毒

  每周应进行一次具体操作:

  a) 吸尘后对水质进行测试和加药;

  b) 加药时应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加药量;

  c) 片剂药物可直接投放,粉剂药物应用药桶兑水稀释后再投放(投放药量和兑水量参照药物说明)。

  4.3.2 池水净化消毒主要药物有: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烧碱、硫酸铜。

  4.3.3 水质测试,含氯量应保持在0.3--0.5mg/l,ph值保持在6.5--8.5之间。

  4.4 浸脚池

  4.4.1 浸脚池水应每天在开放前更换、清洗。

  4.4.2 进水后按规定投放消毒药物,保持池内含氯量在0.6 mg/l。

  4.5 注意事项

  4.5.1 使用水底吸尘器时应先检查电源线有否裸露、破裂。

  4.5.2 岸上推动吸尘器时应防止真空管磨擦地面。

  4.5.3 游泳场所用药品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应存放在药品专用保管室内,并根据药品的性质进行标识、隔离、分类存放。

  4.5.4 消毒药品投放时应避开正在游泳的客人。

  4.6 如遇游泳高峰期消毒次数应视情况增加。

  4.7 每次测试、加药应认真做好记录。该记录表由部门归档保存一年,作为救生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 记录

  《游泳场净化、消毒检验记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游泳场所药品使用方法》

  游泳场净化、消毒检验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天气 气温

  区域 水温 余氯㎎/l ph值 浑浊度 消毒或净化

  室内

  泳池

  浸脚池

  用 药 记 录 药名 室内泳池 室外泳池 浸脚池 备注

  次氯酸钠

  聚合氯化铝

  烧碱

  硫酸铜

  消毒净化效果

  纠正处理记录

  说明:此表由水质净化员填写,管理处保存一年。

  记录员:

  附录:

  游泳场所药品使用方法

  1、 次氯酸钠

  具体作用:

  a) 用于游泳池、浸脚池消毒,投放时用瓢泼于池水中;

  b) 注意事项:强腐蚀剂,不能接触皮肤、衣物及作其他用途。

  2、 聚合氯化铝

  具体作用:

  a) 用于净化水质、沉淀水中杂质。使用时用瓢泼在池水中;

  b) 注意事项:不能作其他用途。

  3、 烧碱

  具体作用:

  a) 用于改变游泳池水的酸碱度。使用时用水溶解后均匀泼洒在泳池里;

  b) 注意事项:强腐蚀剂,使用时应注意安全。

  4、 硫酸铜

  具体作用:

  a) 用于净化水质,防止水中长青苔。使用时用瓢泼在池水中;

  b) 注意事项:不能作其他用途。

  5、 洁瓷灵

  具体作用:

  a) 清洁瓷片之用。使用时将药液少许倒在污渍处擦抹,然后用水冲洗;

  b) 强腐蚀剂,不能用于清洁金属物。

  6、 清洁精

  具体作用:

  用于一般性污渍的清洁。使用时涂于污迹处擦抹,然后用水清洗。

篇2: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隔离制度

  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隔离制度

  一、有人管理,并经过专门训练。

  二、严格按照设备运行程序和有关规定操作。

  三、定时测检处理后的污水余氯量,要求达到排放标准6-8mg/l,检测结果随时登记。

  四、每月抽查一次大肠杆菌、菌群数量、致病菌存活天数,要求大肠杆菌菌群总数≤500个/l无致病菌,hbsag(一)。

  五、污水处理时,氯化消毒接触时间不少于1-1、5小时。

  六、接受院感管理人员的抽样监测。

篇3:小区办公楼储水池清理消毒合同范文

  编号:

  小区、办公楼储水池清理、消毒合同范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储水池清理、消毒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办公楼)共幢楼宇(具体编号为:)的储水池进行清理、消毒工作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作概况

  1、工作名称:

  2、工作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清理、消毒生活用的高位水池个,低位水池个,共

  立方米,消防用的高位水池个,低位水池个,共立方米。(详见附件1)

  第三条 工期

  1、储水池要定期清理消毒。生活水池每个月清洁一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进行第一次清理、消毒,消防水池每个月清洁一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进行第一次清理、消毒。以后的清理、消毒工作按前述时间间隔进行,至年月  日止,生活水池清洁共计次,消防水池清洁共计次。

  2、乙方应在清理、消毒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此期间动员其住户做好储水、放水等准备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工作时间。

  3、乙方每次清理、消毒水池的工期为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所确定的工作日期为准。

  第四条 工作质量与检验

  1、乙方必须按照操作程序工作,严格按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消毒,保证清洗质量。

  2、水池的水质由甲方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甲方会同乙方每次随机入户提取套样品。水质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3、水池的水质由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负责检验,并以其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作为每次清理、消毒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依据。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每次元/立方米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次清洁生活水池的费用(含税费)总计人民币(大写)。每次清洁消防水池的费用(含税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2、水池清洁费用按次支付。甲方在收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书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次清洁费用。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2、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

  3、向乙方提供现场用水、用电,配合乙方的工作和环境清洁。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体检健康合格证,穿着统一的服装。

  2、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负责工作期间的工作质量、安全问题。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前,应作出充分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以确保小区安全。如因乙方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造成他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赔

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乙方须对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及伤亡承担责任,负责追偿、投诉及赔偿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每次水池清理、消毒工作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次清洁、消毒费用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3、在每次水池清理、消毒工作后,如水池的水质经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检验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并清理、消毒完毕,之后再送经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检验,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同时乙方应按该次清洁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水池在每次清理、消毒(包括返工性质的清理、消毒)后经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检验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乙方应当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次数累计达到

  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须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按累计次数清洁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违约当次清洁服务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违约当次清洁服务费用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作中如需增减工作项目,经双方同意,可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共件):

  1、储水池情况一览表

  2、储水池清洁、消毒完工签收表

  3、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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