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案例分析13则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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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被害物业管理应否担责?

  20**年4月,郑丽珊与深圳东海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东海花园福禄居11栋9e号房的合同,并与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海花园物业物业管理处签订了《东海花园福禄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郑丽珊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凶手钟先辉作为装修工人,在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办理了《出入证》

  20**年7月21日,钟先辉对东海花园的保安员谎称到5楼装修,并出示过期《出入证》,进入小区,骗开了郑丽珊家门后,将郑和其保姆杀害。20**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钟先辉死刑。

  03年7月,受害人郑丽珊的母亲钱女士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经过审理,判决物业管理处赔偿17万多元。业主受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全国属先例。

  一审判决后,戴德梁行公司和东海花园物业物业管理处等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物业管理公司到底该不该为住户受到侵害的行为承担责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法庭上,上诉方提出了相关证据,欲证明凶手钟先辉在案发前两个星期就曾在东海花园进行装修,也曾经到被害人家里。上诉方还指出,钟是保姆开门让其进入的,过错不在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处对郑丽珊私人物业内的人身、财产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只对公共区域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上诉方还提出在物业管理行业里,能像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这样对出入者进行登记的小区并不多。难道制定了登记制度的物业管理公司要被追究责任,而没有制定这些制度的物业管理公司反而不用被追究?

  钱女士的律师则提出:钟的装修《出入证》是过期的,如果说其在案发前两个星期就曾在东海花园进行装修,那更能证明物业管理存在问题。东海花园制定了相关登记、值班的管理规定,但保安却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导致凶手进入小区。

  问题:

  1、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在此次事件中错误在哪里?

  2、如果你是当时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的安管员,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点评:

  1、东海花园的保安员把关不严,未能尽到相应的岗位职责,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证件未能核实清楚就放行(哪怕是业主放行的),在此次事件中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2、立即打电话报警,同时保护现场。如果能联系到业主的直系亲属或者亲戚的及时告知。

  二、业主在小区道路上摔倒 状告物业公司

  某小区内一号楼405室的李老太在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跌断右腿股骨头,安全员发现后立即将李老太送进医院。

  经诊断为:右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立即实施手术置换股骨头,手术后李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区内跌倒的,因为自己每月都交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公摊,那么,她在小区道路上跌伤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几经交涉,物业公司未做承担,并称,李老太虽在小区内道路上跌倒,没有他人伤害,且小区步行街积雪已打扫过, "雪后路滑,请当心!"的警示牌在小区步行街醒目处悬挂,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责任关系。于是李老太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推上法庭。

  问题:

  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承担李老太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点评:

  如果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受到伤害,物业未能及时报警,或者发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注意,导致损害后果产生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物业的管理未到位,如未及时清理杂物、对公共设备进行修复造成居民人身损害的,物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为了规避因物业管理人员未尽到注意告知义务而引发的物业纠纷,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的发现物业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消除和作出必要的警示标志。

  案例涉及小区内发生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问题。李老太虽在小区内道路上跌倒,而物业公司的本职工作没有延误,李老太这种意外伤害的确是与自己不当心或一时路滑不适应造成,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责任关系。物业公司可以在多方面关心李老太,但没有权力和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三、无法实现即时维修怎么办 ?

  初冬的一个星期一下午,世纪宝鼎物业管理分公司维修电话响起。值班人员轻柔地应答和问询还没有落音,a座g户型的一位业主就怒气冲冲地在电话里面说:"你们知道吗,现在天气这凉了,我这暖气还不热,你们管不管呀?"说完"啪"的一声就挂上了电话。

  这时,维修人员都出去忙其它维修了,用对讲机联系得知,他们一时还脱不开身。约过了五、六分钟的时间,本身是电工的维修班长巡视回来了,值班人员立即将刚才的报修情况向其汇报。班长说:"这个业主性子比较急,用电话解释恐怕不行,我替你一会,你先上楼看一下。"

  值班人员来到业主家,一位中年男子一开门便大声问:"你能修理吗?""先生,我是负责接待报修的,我们的维修员现在正在别的业主家处理问题,做完之后马上来您家,你可以现在告诉我是怎样的情况吗?"值班人员和颜悦色的回答,使业主的态度有些缓和。

  征得业主同意后,值班人员戴上鞋套,察看了不热的暖气位置,马上用对讲告知维修人员,让其做完后直接到该住户家维修。周到的服务令业主转怒为喜,业主说:"好吧,你先忙你的去吧,只要一会来给修修就可以了。"值班人员走后一个多小时,维修人员上门处理好了该问题。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值班人员又给业主家打了个电话,询问暖气情况,他说:"已经热了,谢谢你们。"

  问题:从此段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什么?如果你是13岗队员,遇到业主报修或者请求帮助暂时无法满足时,你应该如何向业主解释?

  点评:作为一个物业服务人员,不仅仅需要你拥有良好的处事能力和专业技能,还应当具体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细心自然必不可少。一个人的能力再强,办事不细心始终会带来麻烦,作为物业服务人员,不细心就不可能打造出优质的服务。有句名言,叫"一切看态度"。客户对物业公司工作的要求,大多也是这样。有些事情他们希望物业公司马上办,而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又马上办不了,此时你只要有个积极去办的态度,向他们交代清楚事故,最好是预约时间,这时候大部分业主都会理解的,切不可一边应承业主一边却无人跟进。

  四、业主相互投诉怎么办?

  一天晚11:30分,现代城某楼2704房业主陈女士投诉2604房业主家中有钢琴声,影响到家人的正常休息,要求物业公司派人协调处理。

  采取措施:

  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致电2604业主张女士,询问事情缘由。张女士承认家中的确有人在弹琴,她认为自己的行为虽然有些不妥,但2704业主通过敲打暖气管,用力踩踏木地板等报复楼下的业主,也是不对的。当时通过物业公司的协调,双方业主商定弹琴时间定于每晚10:00以前。

  一周后的晚9:20分,物业公司又接到陈女士投诉,反映2604家中钢琴声大,影响了家中读小学孩子的正常睡眠,觉得原来商定的时间过晚,要求物业公司通知2604业主立即停止弹琴,如不合作,后果自负。物业公司本着负责的态度,电话询问张女士能否提前停止弹琴,以照顾楼上上学的孩子,但遭到张女士的拒绝。

  服务中心人员直接到2604家中,同张女士协商此事,她认为2604业主的要求不合理。不得已只得到2704业主说明情况,但2704业主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又到2604家中协调,请她换位思考。通过不厌其烦的沟通与协调,终于感动了两家业主。最后,2604业主不单当即停止弹琴,而且与2704业主达成新的协议,时间由以前的10:00改为9:00,双方取得了谅解。

  点评:

  遇到业主互相投诉,不要觉得与己无关。引导换位思考,促成相互理解,是解决类似矛盾的基本方法。搞物业管理的不仅需要一张巧嘴,而且要主动两边跑、两边说。跑的次数多了,说的话总能听进去。

  五、如何处理住户家里跑水的问题?

  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制定的维修维护计划,对区内所有的污水管网进行了检查和疏通,一切均正常。就在检查疏通完之后几天,由于楼上某业主家进行装修,施工人员违反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擅自将装修残余水泥、油漆等倒入地漏,经排水管道流至该楼主管弯头处,堵塞了本楼的管道。楼上住户排出的污水不能流出,便慢慢从楼下李先生家的地漏处冒出。

  物业管理处发现跑水后,马上通知李先生,由于李先生当时不在家中,电话联系两小时后,李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木地板已被水淹。搞清故障点后,物业管理人员立即消除了堵塞现象。

  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遂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1、此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责任?

  2、装修户的管理上,保安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点评:

  李先生受损的原因是下水管道被堵塞而引起冒水,而下水道被堵塞的原因是其他业主乱倒装修废弃物。在这两个环节当中,物业公司是否很好地履行了管理职责。(涉及到16岗及12岗装修巡查,问题:日常装修户巡查包括哪几方面?)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及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实际的工作中,每年每月都有计划地进行修缮这方面的工作。而就在事发的前几日还做过该楼污水管的例行清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完全尽到了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的职责。同时,该小区《物业管理公约》还规定,业主装修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领取装修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与该家装修业主及施工队伍签订了装修协议书,并要求其交纳了装修押金,告知其应遵守的规定,并派人员至装修现场巡视。

  装修工人是在逃避物业管理公司监管的情况下,偷偷将废弃物倒入极为隐蔽的污水管道中而造成的。此种情况已经超出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及力量以外,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察觉。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物业管理公司亦没有疏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以及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这次事件是由于装修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应负完全责任。

  物业管理费只是一种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而不是保证或成保险费。如果随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无端责任,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利就难以协调。业主受到损失时,应当合法、合理的去解决,不能一味要求物业公司负责。否则这种行为损害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业主执意乱装空调怎么办?

  一天中午,护卫班班长匆忙来到枫丹舍物业管理分公司办公室,告诉主管人员:"1-2-301 的业主不想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要将北侧空调孔打在窗户上方。"主管正在处理一项事务,便安排护卫班班长马上返回,先让空调公司的工作人员停止打孔。

  主管人员随后赶到,一进门还没开腔,业主就开始不停地说着自己的理由。他认为物业公司规定的位置太不合理,强烈要求将空调孔打在窗户上方,并且明确表示:"我今天就要在这里打孔,看你们会把我怎么样?"此时,空调公司的人员还不停地在一旁说着风凉话,更助长了业主的不满情绪。

  说服方法:

  尽管主管满肚子是火,但还是耐心解释。说明"物业公司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管线不能外露,是为了保证小区的外观统一美观",强调"如果我们也像有些小区那样各行其是安空调,那咱们的小区的外立面就会杂乱不堪入目",提醒"这里毕竟是您的家园,您肯定也不希望举目就看到这样的景象。"听完主管这番入情入理的话,虽说业主还是没有决定按规定去做,但不再硬性坚持。

  主管见时机基本成熟,便悄悄将空调公司的人叫到一边,告诫说:"你们应当知道中海物业的管理规定,如果执意违规行事,可要考虑今后如何在我们的辖区内做生意。"这一说,空调公司人员马上声明要按照物业公司规定打孔,并表示一定配合物业公司说服业主。最终,业主同意按规定位置打空调孔。

  点评:

  物业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使许多微不足道的小事复杂化了,但正因为如此,又使我们能够借助方方面面的力量来促成复杂化问题的解决。这就给物业管理人员出了一个题目,即:如何巧妙地借人之力,成我之事。

  七、如此撬门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是某住宅小区四楼的住户,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外。前几天,张先生家突然漏水,使楼下王小姐家里的天花板、家具、衣被受到损害。

  因为水流不止,王小姐便请求物业管理处前去维修,但物业管理处却将我的房门撬开,入内维修。张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处未经他同意便擅自将他的房门撬开,属于私闯民宅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张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点评:

  物业管理处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因其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理性,所以被我国法律所认可。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抗辩的正当理由,可以以此主张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家中漏水时,张先生出差在外,而水流不止,并且已经和正在进一步对楼下王小姐家中财产造成损害,所以当时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肯定会对楼下住户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

  物业管理处为了他人(王小姐及其他住户)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损害,在无法及时与您业主联系的情况下将房门撬开进行维修,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物业管理处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可能会对张先生家的门窗或其它相关的设施造成一定的损害,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解释为:"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本案中,张先生长期不在家,而家中却突然漏水,说明漏水不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可能是水管等相关设备自然老化或其他自然因素引起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王小姐作为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张先生适当的补偿。本案物业管理处作为第三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允许装防盗网 失窃后产生纠纷

  小区多层住宅除一搂外均不允许安装防盗窗户,这是铁建住宅物业公司的规定。

  很多住户安装了窗磁,门磁等防盗设施,但陈某安装后的一个夏夜,因乘凉通风后忘记关掉窗户,当夜小偷从窗户潜入后盗走价值两万多元的现金、物品等陈某认为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不他安防盗窗户的原因,于是向物业公司索赔。

  经管里处再三协调无果,陈某将物业登记公司推上法厅。经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的安全员无脱岗、出入完备,各安全员巡逻到位,管里处管理员值班到位,无失职责任。陈某属于自己疏忽未关窗户造成,属于意外损失,物业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与赔偿。

  点评:

  1、陈某入住小区时,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其中包括有不准安防盗窗的规定,陈某已认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已告知当事人情况,双方已签协议,当事人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企业不负直接责任。

  2、陈某属于自己疏忽大意,使其防盗系统失去作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物业公司在职守范围内无失职现象,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是物业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对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必须审查它与居民之间签订服务合同的内容。如果双方对物业公司的保安职责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只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安责任,即通过一定管理措施威慑违法犯罪,而不是消灭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只有当它在履行此项职责过程中有过错时,才可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对保安内容有特别约定而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害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未能履行”,包括根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种情形。例如,某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物业保安方面,物业公司派4名保安24小时巡逻。如果物业公司不派保安巡逻,则属于根本不履行合同约定;如果物业公司派两名保安24小时巡逻或者派4名保安18小时巡逻,则为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业公司根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即使业主人身、财产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物业公司也不一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假如事件发生在本小区,且发生事件当天16岗巡查记录并不完整,又或者事后发现小偷是从大门岗或跟随业主进入小区的,那么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九、装修工人弄脏公共场所地面不打扫怎么办?

  一天午夜,中海雅士阁某户业主运来不少装修材料。业主叫了该户装修工好几次,他们才下来搬运材料。业主一走,装修工头就给护卫员商量,要等第二天再搬。由于装修材料不允许放在大堂,护卫员拒绝了他们。

  装修工人只好连夜搬运,材料运完之后,他们没有清扫垃圾就想离开。当班护卫员灵机一动,称要检查他们的装修出入证,拿到装修出入证后,护卫员提出先把垃圾打扫干净,才能把证件还给他们。装修工头恼羞成怒,抓住了护卫员的衣服就要动手打人,护卫员冷静的对他们说:你们要打我,想到后果了吗?我看你们还是先给业主打电话,问他我这样处理对不对。装修工头想了想,有道理,把手松开后,就走到一边打电话。

  或许了解中海物业管理规则的业主说了好话,打完电话,装修工头老实了许多,不仅同意打扫地面,还向护卫员道了歉。护卫员看他们忙活一阵,干得差不多了,就把出入证给了他们,并说:天也不早了,你们明天还得干活,剩下的我就帮你们打扫吧!装修工头一听,立即拿出50元钱说:那谢谢您,说实在了,工人们今天也太累了,50元钱虽然不多,就当作给您的劳务费吧!当然,护卫员没有收他们的钱。

  点评:

  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不能一味来软的,也不能一味动硬的。在对方迫不得已纠正时,尤其应当注意适可而止,见好就收,这样不至于结怨,便于以后的工作。

  十、物业管理人员入室引起的误会

  某日清晨,某大厦新来的保洁员阿霞在18楼的公共通道拖地时,发现1805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但大门内侧的防火开着,外面的“通透式”防盗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是按了好几次,室内也不没有反应,阿霞便怀着好奇的心理,侧身进入室内,到客厅、阳台、厨房等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时,业主张先生从电梯出来径直走回家(他原来“早锻炼”去了,因粗心而忘了关好家门。)一见大门未关,张先生先是吃了一惊,进到家中,又看见一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更是又急又气,大声质问阿霞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要把她送到派出所。

  问题:

  1、阿霞错在哪里?

  2、如果碰到以上业主和家人都不在家而门又开着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点评:

  1、错在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进入业主的家

  2、通知07打电话通知业主。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把门关上(最好是有见证人在场)

  十一、鞭炮炸伤小孩,物业管理承担责任

  20**年5月7日,4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深圳市罗湖区某花园一栋楼后玩耍,从该楼后一堆放杂物的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里,孩子们发现了房子里面有几个放天那水的小铁桶。此时,暂住在该花园的一个单元里的另一个孩子9岁的小豪,找到了他们一起玩,他们用木棒点燃信那水玩,结果,小豪将燃烧的木棒插入信那水小桶后发生爆炸,当中一个6岁的孩子被烧成重伤不治而死。孩子的父母把该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另3个肇事孩子告上了法庭。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死亡孩子的父母共获得近13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精神赔偿金8.5万元;物业公司因不作为被判赔近7万元。

  问题:此案例中物业管理企业犯了什么样的错误?对此你的看法如何?

  点评: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对易燃易爆物品信那水置于儿童容易获得的地方,对爆炸事故负重要责任。其不作为的行为和4名儿童玩信那水烧火引起爆炸,这两个方面应各占一半的责任。具体划分责任比例是:原告对小孩的死亡负15%的责任,由其自负;被告物业公司承担45%的责任;另一孩子小豪由于直接引起爆炸承担25%责任;其他两个男孩各承担7.5%的责任。由于3个男孩均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十二、访客无理打骂护卫员怎么办......

  去年9月12日15时40分,一访客到租住在某花园a栋的朋友家取vcd机。在他携机欲出大堂时,大堂护卫员礼貌地请其办理有关放行手续。谁知他竟勃然大怒,破口大骂,随后赶来的他的楼上朋友还动手打了护卫员一拳,随手又撕破了护卫员的衣服。巡逻护卫员闻讯赶来制止,两人撒腿便跑,藏匿起来。物业管理处领导得知后, 首先冷静、客观、公正、全面地了解情况。通过听取当事人和知情者的情况介绍, 调看大堂出入口的现场录象, 查阅业主住户的档案资料,确认应由住户和访客负全部责任,而住户又为业主的雇员。然后物业管理处约定时间,请业主委员会主任、辖区民警和业主一起协商解决这一问题(类似问题请业主委员会主任参与处理是物业管理处明智之举,参与处理也是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所在)。物业管理处详细介绍了事情经过,并列举了人证、物证,各个方面一致认为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工作认真严谨,大堂护卫员处理问题并无任何不妥,应当得到大家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住户和访客要对这件事的一切后果负责。事情很快就有了圆满的结局:肇事者当众向护卫员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了扯破衣服的损失。

  点评:对一些人无理取闹,不能不了了之。不了了之既会挫伤我们员工的积极性,又会助长不良现象。但我们自己独自处理,有相当难度。而善于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处理起来就相对容易得多。

  十三、物品存放

  某业主投诉大门岗队员小陈,原因是小陈没有代其保管物品。对此几位队员有不同看法:小李认为管理员做得对,因为该大厦管理委托合同没有代客保管物品的规定;小张认为管理员做得不对,因为他违反了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没有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

  问题:你有什么看法?

  点评:小陈的做法是对的。因为一旦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万一物品有损坏或丢失,则小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小李要做好对业主的耐心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提倡业主至上的服务宗旨,但不能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

篇2:物管案例: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怎么办

  物管案例: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怎么办

  某小区业主家被盗。几个月后,公安机关破案,但令人吃惊的是作案嫌疑人就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业主了解此情况后,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为业主提供安全的环境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之一。为完成此目标,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是辖区消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所必需的管理手段。如此,才能使管理辖区内保持良好的治安环境,业主用户安居乐业。

  报案队伍的建设除了加强领导,使保安队伍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成为公司对外窗口的“第一形象”外,在人员的招聘上,应该选聘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担任保安,并定期对保安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操作,个别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则由其个人承担;反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对保安队伍疏于管理,给个别人员可乘之机,并造成业主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找到业主,介绍案件过程,并向业主道歉。但同时应向业主说明原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业主仍不表示理解,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向业主介绍本公司保安部门的管理制度,已证明本公司不存在对保安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故不存在责任上连带关系,求得业主的理解。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人员选聘和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那就要承担责任,并积极与业主沟通,求得谅解。在公司内部还要开展整顿,加强管理,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相关法规政策]

  1.《保安人员职业道德》

  1.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保安服务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极端负责,认真履行保安人员的义务,在工作中要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服务单位的利益为重,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同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2.热爱本职工作,精益求精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修养既来自保安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深刻理解和执着热爱,也来自于对专业知识的认真钻研和刻苦学习,它要求保安人员在工作发扬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

  3.热心服务,礼貌待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用户服务,是保安服务业的宗旨,也是保安服务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赢得信誉,占领市场的主要保证。

  4.清政廉洁,奉公守法

  保安人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辅助力量,应具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清政廉洁的高尚品质,要求别人遵守的规章制度首先自身要严格遵守,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绝不越权去做,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5.遵守社会公德

  保安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无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日常社会活动中,都应该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原因为社会公德以职业道德为基础,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在各个职业领域的延伸。

  2.《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1.高度的警惕性

  警惕性主要要求保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随时警惕不法分子犯罪阴谋,及时揭露和打击他们的种种违法行为。

  2.高超的策略性

  策略性指保安在对敌斗争中能扬长避短,避实就虚特别是防身时要充分发挥自己一方的长处和优势,隐蔽自己一方的短处和劣势,用较弱的力量战胜犯罪分子。

  3.防卫的灵活性灵活性指在实际的格斗中,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使用哪种技术方法,或者交替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在一二招之内将对方制伏。

  3.《紧急事件处理程序》(节选)

  1.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主任。

  (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3)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查看本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各电视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5)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6)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7)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对明确已死亡的,应报派出所调查处理并通知殡仪馆。

  (8)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部经理、班长协助调查处理。

  (9)保安部经理、班长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10)保安部经理、班长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需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堵截,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有关部门及管理公司总经理。

  2.殴打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4)斗殴事件中如大厦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5)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6)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1)巡查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方式尽快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单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

篇3:物管案例:保安为救业主跌伤怎么办

  物管案例:保安为救业主跌伤怎么办

  因小区临时停电,某楼部分业主被困电梯间,不是负责该楼的保安员赶来救人,却跌进了深达5米的电梯通道,导致左腿骨折及身体多处挫裂伤。目前,伤者就受伤是否属工伤与所在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物业规律公司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如何认定该保安员是否工伤,目前的法规依据主要是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但是,本案例的争议是在该保安员的行为究竟是属于该规定中第二、六种情形,还是属于擅自离岗。案例的实际情形是:今年2月21日,该保安员在公司所辖的楼值早班,上午10时,他突然听到同事拿着对讲机在t3楼大堂前大声说:“三期这边停电了,t3、t4电梯里都困了很多人。”他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协助解困。到了t3楼大堂约莫3分钟后,电工和同事从t3楼大堂出来,快速向t4楼走去。该保安员亦向t4楼走去。当他走进t4楼大门口时,电工正与同事往外走。事情就在此时发生了,该保安员说:“当时我们相互没有说话,我见t4楼一楼靠里面那部电梯门开着,也没有警示牌,我以为电梯正落在一楼,所以一脚踏了进去,(无电梯)就这样掉到了负一楼(上下距离在5米左右)。” 出事后,该保安员被送进了红十字会医院,临床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头面外部、左颧部、左耳廓后部、头顶部挫裂伤。医疗费共花去3.2万余元,但公司只支付了2.5万元就不管了,至今不愿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使他垫付的医疗费,差欠的误工费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从上述情况看,该保安员的行为应属于擅自离岗行为。因为,一般来说,各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制度中,尤其是保安部门的管理规范中,都制定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要求保安人员要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解困救人对于小区的保安员来说是责无旁贷的事。但是该保安员的职责是守护好t1楼的安全,出事现场已有专人在场了,也没有人通知其前去解困救人,在公司未要其协助解困的情况下私自前往,完全是擅自离岗的行为。据此,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认定其为工伤。

  [处理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首先应调查电梯门前是否放置警示牌。该案例经调查已证实物业管理公司改造人员已按要求停电时在电梯门口置放了警示牌,故不存在失职过失,不考虑工伤因素,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出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该保安员送院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行为,而并非理亏的表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坚持原则,按国家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该保安员的行为从精神可以给予一定的肯定,但从管理的角度还要指出这种擅自离岗的危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另外,还要借此事对员工队伍加强岗位责任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相关法规制度]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 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第十二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

  2.《紧急停电处置方案》

  一、通知总机、安保值班室,由总机报总值班、配电间、保安部组织力量。

  二、供电未恢复之前,各部门应按预案规定执行,坚守岗位,确保本部位安全。

  三、餐厅服务员稳定用餐客人情绪,定台看管客人物品。

  四、客房服务员稳定住宿客人情绪。维护通道秩序。

  五、前厅等工作人员稳定客人情绪,维护好正常秩序保证通道畅通。

  六、巡逻安保员应立即到财务、帐台、商场等重要部位,确保部位安全。

  七、保安部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不法分子趁机破坏。

  八、恢复供电后,保安部将情况通报总值班,并作好记录

  3.《紧急事故处理方案》

  ......

  5.水浸处理程序

  (1)当值各岗保安员如发现大厦范围内水浸,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情况报告主管,同时尽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口,以免电梯受损。

  (2)当值班长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组织抢险。

  (3)设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来自大厦外的暴雨洪水,应当在各低于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备用拦水闸板和沙包;如水浸是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当暂时将反溢的地下水道能往大厦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水泵将大厦的积水抽排出大厦外;如水浸来自大厦机管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先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组织当值人员根据水浸情况,协同维修部采取有效措施,如将电梯开高离开受浸范围、关闭受浸区域的电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疏通排水渠、开启排水泵、用吸水机等,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洁员清除积水并清理现场环境,通知维修部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大厦的正常运作。

  6.停电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通知大厦将在短时间内停电,应在停电前10分钟,用紧急广播通知用户。维修部安排电梯工,提前将电梯停在大厦首层;管理部派管理员提前10分钟到达电梯厅维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电梯,以免停电期间有客人困梯。

  (2)未预知的情况下大厦突然发生停电,立即联系维修部,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3)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员到各主要电梯厅及大厦出入口维护秩序。

  (5)监控中心和巡楼保安员密切注视大厦各楼层,以防有人趁机制造治安问题。

篇4:物业保安部安全管理培训(含案例)

  物业保安部安全管理培训(含案例)

  1)安全管理的方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a.封闭式

  b.开放式

  c.封闭式与开放式相结合

  2)安全管理的特点

  a.受制性大

  b.综合性强

  c.管理难度大

  d.服务性强

  3)安全管理的内容

  a.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b.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c.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辖区内部治安持续,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

  d.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e.制定巡视值班制度

  f.加强车辆管理

  g.完善辖区安全防范设施

  h.定期开展培训

  i.群防群治

  j.与周边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o.突发事件的处理有序

  p.公共环境的管理到位

  4)安全管理的原则

  a.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b.坚持物业内的治安管理与社会治安管理相结合

  c.坚持专业治安防范与群防群治相结合

  d.重点防范与一般防范相结合

  e.服务第一、用户之上

  f.硬件与软件一齐抓

  5)应该告知安管员注意的几个问题

  a.服务原则,以客户为中心,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

  b.不轻易许诺

  c.自我保护

  d.维护公司形象、利益,注意礼节礼貌,不卑不亢

  e.社会分工的原则

  f.坚持原则,灵活处理问题

  g.要勤汇报工作

  6)封闭式管理对人的控制与管理

  1)自己人的管理与控制内容

  a.岗位固定,特别是重点岗位,如门岗,责任心强、灵活、

  b.培训到位,如需熟记小区业主、住户、车辆。

  c.注意形象

  d.领导要多到现场监督、检查、指导,迅速提高队员综合能力

  e.多关心队员,使队员有归宿感

  2)对其他人的控制

  a.熟悉的相关人(如业主、小区服务人员)给进

  b.不熟悉的人高盘问(业主给进)

  c.访客需经业主同意后登记进入(如用直接联络、跟踪送答)

  d.特殊情况(如执行任务的公务人员)

  e.对小区出来人员也要观察

  7)车辆管理

  a.对车辆的控制与对人的控制基本相同,但应注意

  b.一车一卡,卡车相符

  c.进入时要观察车况

  d.进入、出去的密封车要开厢检查

  e.停车场制度完善、要有专人值班(如工作记录)

  f.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8)消防管理

  a.谁主管、谁负责

  b.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c.检查监督到位

  d.培训到位

  e.训练演习到位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医疗救护车进入某小区拉一病人,门岗安防拦住该车辆后通知小区巡逻安防去病人家核实后才予放行,结果耽误了2分钟,遭到了业主投诉。分析:

  1.该值班员做法在理论上是对的,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及灵活性。

  2.救人是第一位的,值班员应该迅速问清救护车去哪家后,立即放行,然后通知责

  任区的值班员及班长到现场协助工作

  案例二:某小区一业主车辆出小区时,停车场管理员在发现头左侧有凹陷,于是非常好心的告诉了车主,然而车主马上又将车开到了停车场,找到管理中心索赔。

  分析:

  1.进场值班门岗、停车场巡逻管理员没有仔细的检查车辆

  2.出场管理员不应该在出车时告知车主,而是车主再次回来时告诉他

  案例三:某小区发展商在房屋外墙挂了一条10余平方米的广告,有业主向管理中心多次

  投诉要拆除,管理中心没有安排专人处理,有一天广告布的下面绳子被人解掉,于是风吹着广告布上下抖动,时间长了,该布吹到了楼顶,缠住了射灯,因灯开启后发热,致使广告布烧着,最后一路人报了警,并告知门岗保安。事后班长立即通知门岗将大门锁上,并带领一巡逻安防员赶到现场,因现场没有灭火器,又派人送灭火器上去,这时,消防车到了,发现大门被锁,只好用消防斧破门进入灭火。分析:

  1.管理中心处理投诉不及时

  2.安防员检查工作不到位

  3.安防班长处理问题程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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