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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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

  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2:安管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安管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服务中心发施工工作证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岗亭检查登记进出小区,凭a证进入园区施工,b证留在车辆出入口安管值班岗亭处备查,出小区时凭a证领取b证出场;

  2、装修施工人员凭服务中心发施工工作证件出入,无证人员严禁出入小区。

  二、施工时间:

  1、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时段施工,必须预先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书面许可后凭施工单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只能从事无燥音施工,不得从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电锯,电钻,钉枪等),违者将被驱逐离场;

  2、每日19:00安管部对装修单位进行清场,要求其自行检查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队伍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佩戴出入证,以便工作人员的检查(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罚款50元);

  2、装修施工队不得占用小区任何公共地方摆放储存装修材料、工具、废物及进行装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须在所属单元之内进行;

  3、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等,违者罚款50元-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4、未经服务中心同意的不得进入首层、天面及非工作场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楼层、单元;违者罚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拖鞋、赤背、随地吐痰、高空掷物、骑单车、公共区域就餐、聚集、睡觉、留宿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50元-100元;

  6、严禁将装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间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违者罚款50元-200元;

  7、装修施工人员上厕所须到6栋1座车库出入口左侧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0元;

  8、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入户门关闭但不得反锁,以减少噪音;严禁煮食及烧水,违者将被驱逐离场;

  9、临时施工(3天内)须到安管部办公室办理有效期为三天的临时出入证,连续三天以上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四、材料运送:

  1、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或身体挡住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罚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2、运送材料(运送中不得损坏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墙面、地板、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的推车必须是橡胶轮的,以免压坏大理石地面)、工具须按服务中心指定路线、货梯进入,所有材料必须从地下停车场施工通道出入,搬运的物品需轻拿轻放;

  3、散装施工材料、垃圾必须袋装方可使用电梯,超长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4、装修材料、工具搬离小区时,必须持服务中心开具的物品放行条。

  五、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应装袋,必须及时堆放到车库指定垃圾存放点;

  2、垃圾清运过程中应保持电梯、通道、公共区域清洁。

  六、消防管理:

  1、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小区内任何消防设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对损坏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500元-1000元;

  2、装修现场注意防火,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500元罚款;

  3、装修场地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按50m2(实用)以下配2个4kg干粉灭火器,51m2─100m2配4个4kg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依此类推;

  4、需要进行动火烧焊等作业,需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做好现场防护,方可作业,违者罚款500--1000元;

  5、小区内防火卷帘下落位严禁占用或封堵,玻璃报警器、消防电话插座、烟感、喷淋等严禁被封堵阻隔。

  七、违章处理:

  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服务中心将依情节轻重和后果作出相应的处理: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维修费、管理费)、罚款等,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户应当清偿。

  2、敬请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做好现场监管工作,我司对不服从施工管理者将取消在小区施工权限;

篇3:装修管理规定知识问答

  装修管理规定知识问答

  问:禁止夜间几时至次日几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答:禁止夜间 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问:住宅装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门进行投诉?

  答: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建设 (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住宅使用人应当委托什么样单位进行住宅装修?

  答:应当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住宅装修。

  问:住宅装修禁止哪些行为?

  答:

  (1)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2)拆除窗间墙;

  (3)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4)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5)改变外立面格局;

  (6)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7)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问:当住宅的装修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答: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问:所谓的住宅装修是什么?

  答: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怎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规定?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问: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是否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答: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进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须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六)其它应当提交的批准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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