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美丽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
1、学校公务车、教职员工私家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及附属医院来校上课老师的车辆
1)学校公务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辆一律凭“xx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并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以备查验。
2)直属附属医院的车辆可凭“附属医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
2、外来车辆
1)外来公务车辆:凭邀请函、会议通知、联系部门或个人现场确定的信息等,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xx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卡”进入校园,离开校园时凭加盖学校相关接洽部门公章或联系人签字的“xx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卡”驶离校门。
2)执行消防、救护、燃气抢修任务的车辆,可直接进出校园;军车、公检法车、水电抢修车、接送病人出租车等,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出校园。
3)非本地探亲车辆:凭学校正式员工证明及车辆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后发放“xx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卡”,在规定时期内免费进出校园。
4)其他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门卫检查登记后凭“xx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 进出校园。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通行,超过30分钟的,交纳5元(按每超过半小时交纳5元)的场地占用费,每天每次最多不超过20元,费用由门卫收取,开具发票。“xx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为缴费凭证,如有遗失按20元/次收取场地占用费。
3、驾校车辆、的士、摩的、无牌、无证车辆等严禁驶入校园。
第二条 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所有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行驶。
3、学生上下课时间段,教学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通行。
夏秋季:(7:45——8:00;9:40——10:00;14:45——15:00)
冬春季:(8:05——8:20;10:00——10:20;14:15——14:30)
4、机动车辆在校园内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校园内严禁鸣喇叭。
第三条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一律按规定停泊在停车位以内,或按指定位置停放。
2、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行政、教学、办公区、职工住宅区的交通主、次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楼寓出入口等非停车场所泊车,xx广场区域、第一教学楼前禁止泊车。
3、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学校公务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辆夜间应停入学校划定的临时停车场内。场地划分如下:
南校临时停车场:南校外教楼前坪、大礼堂前坪;北校临时停车场:北校放飞广场南侧、北侧;西校临时停车场:西校二号办公楼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停车场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
5、校园内的所有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发生车损或被盗,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办证条件及通行证制作费的收费标准
1、学校公务车凭单位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办理“xx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2、学校教职员工私家车辆凭教职员工所在部门的证明及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xx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3、附属医院来校上课老师的车辆凭教务处证明及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xx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4、学校教职员工直系亲属私家车辆凭本人户口簿,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xx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
5、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的业务机动车辆凭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学校相关部门证明,办理“xx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外来租住户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办理“xx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上述机动车辆根据其类型交纳相应的场地占用费10-60元/月•车。
6、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证。
7、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停车费和通行证工本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制票、管理。
第五条 车辆通行证的换发、审验
1、学校公务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由单位(部门)统一到后勤管理处物业中心安全保卫部登记核实同意后办理“xx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2、“xx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每年12月1日至20日审验;“xx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每年10月15日至30日换证。
3、通行证一车一证,车证必须与车牌号一致,不得涂改、转借。
第六条 违规处理
1、对违规者以规劝教育为主,并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温馨提示通知单,同时进行摄像记录在案。
2、对拒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锁车或注销“xx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情节严重的报交警部门对违规车辆强制拖车,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章车主承担。被锁车辆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上开锁。
3、对防碍工作人员执行正常的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送学校保卫处按校纪校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处。学校原有文件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日执行。
篇2: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办法。
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学院机动车辆一律凭出入证出入校门。已经办理了小车出入证和摩托车出入证的可继续使用,并请各教职工将出入证放到或张贴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于查看。
2.未办出入证的机动车辆按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二)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执勤处领取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须把出入证交还给值班门卫。
2.晚上23:00—凌晨6:00,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到门卫执勤处登记后方可进出。
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辆停放管理
1.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学院划定的停车区域,禁止随意停放。
2.划定车位后,教职工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禁止占用他人车位。
(二)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外来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校园的,须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内,杜绝随意停放,停车超2小时的收取场地占用费。
2.来我院办事、访问、演出、进行学术交流、举行文艺、体育等集体性活动的公务性车辆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对口接待的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审批同意,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校,并按指定的区域停放。
3.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因工作需要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必须遵守学院的车辆管理规定。
4.如遇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所有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区域。
5.在公共区域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仅供外来办事、探亲临时车辆的使用。
(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实行收取场地占用费管理。
1.车位办理
(1)我院将划定教职工固定停车位和公共区域临时停车位。教职工以户为单位,每一有车户可提供一个固定车位。学院教职工的车辆要求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先到保卫处审核,办理车辆通行证,签订车辆停放有关合同,再到财务处缴费,并按缴费先后选择车位。在满足教职工车位后,居住在我院的非教职工住户可按以上办法执行。学院将所有固定车位进行编号,教职工可依照就近原则自行到保卫处登记,并按登记先后顺序选择车位,由保卫处统一在车位注明车牌号。
(2)保卫处于20**年划定的固定停车位仍然有效,已经拥有固定停车位的教职工仍必须在文件下发一周内到保卫处登记,到财务处交费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原车位处理。
2.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
(1)收费办法
①机动车辆(不含电动车、摩托车)固定车位采取一次性交费,以年为单位缴费。
②外来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按次数缴费。由保卫处代收,按月汇缴到财务处。
(2)收费标准
本校教职工 20元/月
居住在我校的非教职工住户 120元/月
外来临时停车
以2小时计,2元/次,超过两小时以上的
以此累计,每天最高上限为10元。
三、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凡是进入我院的机动车辆,在校内必须限速行驶,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以内,禁止鸣喇叭。
四、违章机动车辆处罚管理
(一)机动车辆违章进出校门处罚管理。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的,一律谢绝进入校园。凡机动车辆出校门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违反一次的,我院将对其车牌号进行登记,并要求赔偿出入证工本费,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将不允许该车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违章停放处罚管理。
1.对违章停放一次的车辆,保卫处管理人员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下发违章通知书。
2.对违章停放超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在简报上通报批评。
3.对违章停放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处置,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校园和教职工宿舍区划定的停车场仅为方便教职工停车之用,不是保管场所,所交费用是场地占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车主必须自行停好车辆、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带走贵重物品。
六、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保卫处。
篇3:学校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任何来访的车辆一律从后门入校。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学生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指定地点,要锁好。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