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要适应煤矿瓦斯防治以及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态势,进而进一步加大的力度,接着加快煤层气也就是煤矿瓦斯的抽采以及利用,从而促使煤矿形势持续持续稳定地好转,经过国务院同意之后,现在提出以下这些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综合考量抽采利用成本以及市场销售价格等各项因素,以此提高煤层气也就是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而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来研究制定。
(二)加大针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切实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内容以及小煤矿整顿关闭的扶持政策后,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进行合理安排,使其重点用于支持关闭高瓦斯的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以此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并推动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进程。
(三)增强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扶持力量。全面规划中央财政建设投资用以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把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归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扶持范畴,将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扶持范畴,把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以及能源装备投资扶持范畴。
(四)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予以落实,煤矿企业要严格依循国家相关规定,按照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所需情况,科学且合理地去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还要保证提取到位以及做到专款专用,每年的结余资金能够结转至下一年去使用 。
二、强化税费政策扶持
其五,对增值税优惠政策予以完善,加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拓宽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畴,基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进行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六)增强所得税优惠程度,煤层气也称作煤矿瓦斯进行开发利用时所获财政补贴,要是合乎有关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那就当作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来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各部门,赶快去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三、完善煤层气价格和发电上网政策
(七)促成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落地实施。各个地区都得严谨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这一政策,那些已被纳入地方政府管理范畴的,得尽快将价格放开,对于未接入城市公共管网的,其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价格,而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要确保按照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来加以确定。
(八)对煤层气发电上网加以支持,煤矿企业运用煤层气(也就是煤矿瓦斯)来发电,优先考虑自发自用,要是有富裕电量且需要上网的话,那么由电网企业将其全部收购,有关部门以及单位应当进一步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的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以及发电许可等手续予以简化,加速审核办理 。
(九)完善煤层气发电价格方面的政策。依据煤层气(也即煤矿瓦斯)发电的造价以及运营成本的变化情形,依照合理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这样的原则,适时适度地提升煤层气(也就是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时的标杆电价,在未提高之前依旧执行现行的政策规定。电网企业因如此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借助调整销售电价的方式来全面统筹予以解决。
四、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
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建立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统筹两者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及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对煤炭规划5年内建井开采区域按煤层气服务煤炭开发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矿业权范围内相关方式,优先保障煤炭资源开发需求并有效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建井开采区域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增添一批煤层气矿业权,借由招投标等竞争形式,优先分配给具备开发能力的煤层气企业以及煤炭企业咯。
(十一)创建勘查开发的约束机制,出台规定。倘若要新设立煤层气或者煤炭探矿权,那就务必得严格契合矿产资源跟煤层气开发利用这种种规划,与此同时还得针对煤层气以及煤炭资源展开综合勘查、价值评估以及储量评审备案等一系列工作。深入研究并提升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方面规定详细尺度,限定日期提交资源储量报告。针对于长时间勘查投入欠缺、勘查完毕之后却不及时展开开发的企业,削减核算其所能获取的矿业权面积;对于已经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部分,限定日期完成产能建设相关任务;对于不依照合同约定来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合同。
鼓励展开规模化的开发与利用,对煤层气规模开发区块的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并建设,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实现区域联网,推动中小煤矿联合构建瓦斯集输管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储配以及输气管道建设之中,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针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
(十三)对煤层气投资项目管理予以规范。煤层气开发建设项目,以及输送、利用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依据投资主体、投资来源还有其建设规模,来实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制,并且在政府所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相关文件里去予以明确。同时,要进行研究,以完善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如此推动煤层气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推进科技创新
第十四,加快科技研发以及应用。持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还有其它相关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于煤层气也就是煤矿瓦斯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对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需要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企业加大科技方面投入,持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以及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的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从而得以应用。
要加强创新平台的建设,对于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含有相关专业性)技术研究一类由国家层面开展的工程研究机构,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结盟等相应创新平台,要进行持续加强建设的步骤,通过这一进程进一步支持煤炭、还有所牵涉到的煤层气这类企业,去建立起瓦斯防治、煤层气勘探开发这样相对应的针对性研究机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自身所具备的(能够独立完成某一领域目标时进行各类成果整合)自主研发以及(对各类技术进行整合优化以产生新成果)集成创新能力,也要鼓励那些在技术、运营管理方面占先具备有优势的企业,以及科学研究院校,针对这些相关技术开展技术咨询、工程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同时也要鼓励高等院校、各类起到培训作用的机构,着重去加强针对煤层气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孕育培养各项措施 。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强化协调指导,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须加强组织领导以及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彼此密切配合,及时对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并加以解决。各产煤省(区、市),要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作为办公室依托的单位,落实专职人员以及专门经费,持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各重点产煤省级人民政府,要借助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有效途径,对年度瓦斯事故及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目标加以落实,使其落实至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煤炭、煤层气企业,并且严格开展绩效考核,这是(十七)严格目标考核的要求。有关部门需要进行研究,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范畴,从而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以此促进节能减排。
十八、着重强化督促并推动落实。有关各个部门要紧盯围绕煤矿瓦斯防治以及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重点相关任务,清晰明确工作应负的责任,赶紧着手研究并颁布出台配套的政策与举措条理。各个地区需要依据实际状况情形,制定本地区范畴之内鼓励而且支持力度的政策方针,指导并助力帮助企业将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应有的位置。各级别的煤矿瓦斯防治协调类型领导机构要加大加强督促检查的力度频率,定期按时通报有关方面的情况情形,对于在煤矿瓦斯防治以及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进程中做出有着突出明显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依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赞表杨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