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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2025)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操作流程,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现行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科学筹集经营所需资金,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维护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覆盖资金、核算、资产等领域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认真开展财务收支的计划编制、动态控制、准确核算、深度分析及考核评价工作。

  (3)强化财务核算管理,优化核算流程,完善核算标准,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4)加强对公司财产购建、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5)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财务说明书,深入开展财务分析与考核工作,为公司战略调整与经营优化提供依据。

  4、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风险控制具有关键作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全体财会人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按照本财务制度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妥善保管财务涉密信息。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建立健全原始凭证收集、审核、归档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流程。原始凭证是记录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发生过程的重要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的主要依据,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

  2、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格式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需包含以下必备内容:填制凭证的具体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大小写需一致)、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签名或盖章、复核人员签名或盖章、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其中,收款记账凭证与付款记账凭证还需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3、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及公司会计业务实际需求,科学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账簿)。会计核算工作需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且会计处理方法在不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严格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需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制度)、真实性(业务是否实际发生)、手续完整性(相关审批流程是否齐全)及资料准确性(数据与附件是否相符)进行认真审核;编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时,需经专人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大额资金、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需由财务负责人亲自复核,确保账务处理无误。

  5、会计人员应根据不同账务内容的特点,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的相关数据与库存实物(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往来单位或个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对应方)等进行相互核对,确保账证相符(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一致)、账实相符(账簿记录与实际资产负债一致)、账表相符(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一致)。

  6、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如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均需按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与销毁流程,需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5 年现行版本)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销毁会计档案。

  7、会计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包括账务、档案、印章等)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人员与监交人员需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员方可正式调离岗位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核心资本,是保障公司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资本金全过程管理。公司通过股东出资等方式筹集的资本金,需聘请具备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验资工作完成后,需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依据出资证明及相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准确核算实收资本。

  2、经公司董事会提出增资提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财务部门需在增资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更新账务记录,调整实收资本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的财务资料准备工作。

  3、公司股东之间可依法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或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时,需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优先购买权等条款。财务部门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据实调整实收资本明细及股东权益记录,确保账务处理与实际出资情况一致。

  4、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时,需综合考虑筹资成本、还款期限、风险水平等因素,选择最优筹资方案,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将其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确保财务费用核算准确。

  5、加强应付账款(如采购货款)和其他应付款(如应付水电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管理,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每月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账款余额,确保负债金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于账龄超过一年且应付未付的款项,需逐一查找原因(如对方未催收、发票未到等);对经核实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转为营业外收入。

  6、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部门申请、风控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审议等)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对担保事项进行登记备案,方可正式对外签发担保文件。财务管理中心需将对外担保事项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范畴,定期跟踪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在担保期满后,需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担保撤销手续,并更新或有负债登记信息,防范担保风险。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1、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结合公司 2025 年经营规模、现金收支频率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 3 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金额);现金库存超出限额的部分,需在当日下班前及时送存银行,严禁超额存放现金。

  2、严禁以 “白条”(如未经审批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挪用现金。出纳人员需每日根据现金收支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在当日工作结束前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进行核对;若发现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不符,需立即查明原因(如记账错误、收付差错等),并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处理。财务管理中心经理需定期(如每月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确保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公司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均需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办理,严禁无凭证或凭证不全的现金收付。

  3、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账户(如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保密管理,非因业务工作需要,不得向外部单位或无关人员泄露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印鉴(如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实行分管、并用制度,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并使用全部印鉴;严禁在空白合同、空白票据等未填写完整的文件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防范印鉴使用风险。

  4、出纳人员需每日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实时掌握银行存款动态,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即票面金额超过银行账户实有余额的支票);严禁将公司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用于办理结算业务或套取现金,严禁利用公司账户进行违规资金操作。在每月月末,出纳人员需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表中列明的未达账项(如银行已收企业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等),需逐一分析原因,跟踪处理进度,并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5、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立应收账款台账,按客户分类记录应收账款发生时间、金额、账龄等信息;每季度末,财务部门需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与清收情况统计,编制应收账款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及分管业务部门;业务部门需根据分析报告,制定针对性的催收计划,积极开展账款催收工作,避免因账龄过长形成坏账,减少资金占用。

  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其他应收款需按欠款单位或个人分页记账,详细记录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信息。严格执行个人借款审批程序,个人借款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日期)→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借款必要性)→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资金安排合理性)→总经理审批;借用现金的,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如差旅费、零星采购款等),不得用于非费用类支出或个人用途。

  7、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够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及其他短期投资品种。短期投资业务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闲置情况及市场行情,制定短期投资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短期投资的记账、核算(包括投资成本、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等)需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执行,确保投资业务账务处理规范准确。

篇2:物业公司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为明确食堂财务管理关系,合理控制成本,现统一制定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簿和核算人员的规定。

  1、食堂需要独立核算,并设立现金流水帐及相关采购台帐,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物业综合管理部设食堂监管人员一名,负责所有食堂台帐登记工作。

  二、食堂采购的有关规定。

  1、食堂需购置厨房设备、餐具时,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申购计划,500元以下,由物业经理签批,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批,签批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仓库保管员登记,发放。

  2、食堂采购食品的有关规定。每周末,应对所有物资进行盘点,登记"周盘点表",同时根据盘点情况编制第二周的"周采购计划表",采购人员根据审批过的采购计划表采购物资。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采购(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物资采购回来后,由审核验收人员对当日所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单价、质量进行核准,编制"实际日采购表",并上报综合管理部。

  3、食堂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出合理的计划和定额,按计划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食堂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1、食堂费用每周报销一次,每周一报销上周费用。报销时持合法采购发票、"食堂周购销存表"、"每周用餐人数统计表",各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2用餐人数的统计方法。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印制餐票发放各部门(费用核算到部门的餐票上注明部门名称),每日食堂管理员根据收到餐票情况,统计用餐人数。每周食堂管理员持"本周用餐人数统计表"及餐票到行政部缴销餐票,核定本周用餐人数。

  3、物业综合管理部每月初按行政部提供的应用餐人数和伙食标准(每人每天10元)。核定月应付食堂的费用总额计划(报财务部一份)。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化,按行政部提供人数为准,及时调整计划。每周末核定实际就餐人数和费用总额,报销时报送财务部统计报表一份,财务部对其进行审核。对超过伙食标准的开支,财务部可以不予报销。

  4、伙食标准核算内容:实际利用材料、燃气、水、电、房租、人员工资、日常消耗用品。

  四、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定岗定编由公司统一核定。

  五、每日采购食品物资品种、数量、单价的明细,对外张贴公布,接受大家监督。聘请员工监督员,对食堂提供的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存在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

  六、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七、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3: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4:天安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办法

  安永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办法

  1.公司财务机构层次及岗位设置见下图:

  2.公司领导人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领导财务部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3.财务总监的领导职责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考核公司经营成果,财务计划,预算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建立内部绩效评价体系;合理组织、提高财务部工作效率,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财务理财职能,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4.财务中心的职责

  对公司资金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5.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

  职责:直接领导财务中心参与对经营计划决策的审查执行;考核公司经营成果,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制;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组织财务分工,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立与中国房地产二十强企业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

  权限:参加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会议;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会计报表;有权制止公司发生的不符合财经政策、纪律的行为。

  6.会计主管的职责

  组织领导财务工作,加强本单位经济核算,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监督、领导本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纪律;考核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调动人员积极性,完成各项岗位职责。

  7.财务主管职责及范围

  办理银行按揭,收集各银行单据交回会计部,协调各银行资金关系,确定资金流动方向及储备资金的银行,并保持与会计主管的步调一致;收集及复核各项目收银员岗位的日报表及相关的财务收据,交会计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和选择投资组合、公司融资,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令人满意的回报;建立纳税与财务决算分析体系,讨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纳税计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建立预警系统,关注企业合并及收购计划与财务问题。对其原因和途径加以分析和讨论,关注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及可能造成公司破产的各种迹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8.财务中心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财务中心和其他各部门作为构成公司的组成部分,两者互相联系、共同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公司不断发展。财务中心对其他职能部门是服务、指导、监督、协调关系。其他职能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财务中心提供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信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报表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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