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交接流程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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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交接流程

  物业管理交接流程

  01​引言

  物业交接作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众多方面,包括资料、设备、财务等多个方面的交接。一个规范、具体、详细的物业交接流程,不仅有助于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还能够有效避免交接过程中的纠纷和遗漏。

  02物业交接前期准备

  1.成立交接小组

  成立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交接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交接计划

  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包括交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确保交接工作有序进行。

  3.准备交接资料

  整理并准备交接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设施设备清单、维修保养记录、财务报表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03​物业交接流程

  1.交接会议

  在交接开始前,召开交接会议,明确交接工作的目标、要求、注意事项等,确保各方对交接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2.资料交接

  (1)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类型、户数等。

  (2)设施设备清单:详细列出物业项目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水电设备等,并注明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

  (3)维修保养记录:提供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以便新接手的物业公司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

  (4)财务报表:提供物业项目的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交接的清晰明了。

  3.现场交接

  (1)设施设备检查:新接手的物业公司对物业项目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实地检查,确认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完好程度,并记录检查结果。

  (2)钥匙交接:原物业公司需将物业项目内的所有钥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钥匙、设施设备钥匙等)交接给新接手的物业公司,并确认交接无误。

  (3)办公场所交接:原物业公司需将物业项目的办公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等)交接给新接手的物业公司,并确认办公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是否完好。

  4.问题处理

  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遗漏,应及时记录并协商解决。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5.签订交接协议

  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原物业公司与新接手的物业公司应签订交接协议,明确交接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确认双方对交接工作的认可。

  04物业交接注意事项

  1.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或错误。

  2.对设施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完好程度。

  3.注意钥匙的交接,确保交接无误并妥善保管。

  4.对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5.签订交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05​总结

  物业交接作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个规范、具体、详细的物业交接流程,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有效避免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本文所述的交接流程进行,确保物业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新旧物业管理交接难点及对策

  新旧物业管理交接难点及对策

  随着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推进,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逐渐成立,在我国,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部分商业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年限到期,开发公司委派的前期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应退出小区,由业委会选举的新物业进驻小区,进入了新老物业的交接阶段。在交接过程中,由于前期遗留问题、物业欠费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操作问题等使物业新旧交接过程中发生了不少纠纷,出现了旧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局面。

  如何能够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还涉及到小区居民的稳定生活和社区、社会的稳定。新旧物业交接的难点和对策,需要我们物业管理行业和各界人士的关注。

  一、新旧物业管理交接难的三大体现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委员会通过正常的招投标,希望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在进驻过程中,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感到交接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阻碍了以后物业管理正常的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小区相关设施如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等移交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但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登记产权时,大部分登记的是开发建设单位,而目前又没有法规规定这部分产权如何移交给业主。如物业管理用房,即使旧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移交,但在接管初期,旧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过装修,投入了一部分的费用,需要旧的物业管理公司、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增加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难度。

  2、物业资料移交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上对交接的内容有规定,但是比较笼统,不能充分的将日后新物业管理公司顺利开展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如财产记录、设备情况和客户资料等)涵盖在内。另外,由于大部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的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不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相关资料,旧物业管理公司也就无法在新旧物业交接中提交完整的资料。

  若没有设备竣工图等重要的原始资料,新物业管理公司则无法在小区内顺利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如某新物业管理公司在入驻小区后,不少业主反映下水管道堵塞,新公司请来专业疏通人员检查后发现,整个小区要进行大的疏通,但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交接时没有将下水管道的图纸移交过来,这样疏通工作也不能开展,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3、物业管理费支出、欠费问题处理难。

  由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物业合同主体和标的的特殊性,当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同,这样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面向所有业主,而各业主的服务要求和判断服务质量的标准又不一样,这样造成某些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通过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来抗议,而开发商的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又加剧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这样在旧物业退出小区时,业主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则成为一个阻碍交接成功的难题。

  (1)物业管理费账目管理杂乱。旧物业不能详细公布业主交费情况,而一些物业管理中的费用该支付的没有支付,该公布的不公布,造成收入和费用混乱,又没有监督机构对支出进行监管,比较混乱,在新物业交接时,各管理项目费用理不清,不能顺利接管。

  (2)代收费用的差额问题。如很多老小区,在初始阶段没有一户一表,旧物业管理公司义务为居民代收水电费,出现的差额费往往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这样在交接时,对于差额部分如何来妥善解决,原有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又如何来保护,解决不好这些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3)物业管理费欠交。现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好一点的公司到90% ,而很多的是维护在70% ,一些老小区还不到40% 。这样,新旧物业交接时物业费的纠纷就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障碍。旧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费的问题没有解决前,让其退出是很难的。

  (4)其他费用,如前期停车费、一些经营收益的问题也影响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新旧物业交接纠纷的对策

  面对业主对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张,而业主委员会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后,发生了诸多的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如何规避纠纷,顺利实施此项物业管理市场化行为,需要从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个角度来开展工作。

  1、加强政府的监督机制,特别是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监督机制,为日后的旧物业的退出和新物业的进入打下基础,减少有争议和矛盾的问题。

  不仅要有工商和税务的一般监督管理,还需要政府或者其他的公正的第三方中介力量的加入,提供技术力量和法律、规章的强有力的支持,加大物业监管机制,把这个社会化的问题通过一个良性的管理循环来控制和监督,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的规则可以说是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游戏规则,政府的相关政策能够与市场问题同步,而不是滞后,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在遇到问题后有法可依、有法可行。

  2、加强企业团队建设和规避风险的意识。企业要意识到在市场化竞争中不能盲目的市场拓展,结合行业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再采取相应的经济行为。而且对经济行为的可操作性细节考虑得要多,物业管理行业并不是一个低风险的行业,特别是在现在这个竞争不规范、规则不完整、没有游戏规则可依的情况下,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3、提高业委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可聘请物业管理专家和法律顾问来操盘此事,从业委会的备案、招投标过程、新旧物业的接管程序上有一个符合法规、业主需求的过程规划。

  三、成功案例

  某小区业主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不满意,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来改选物业管理公司,下面是小区业主的一系列做法,最终成功的改选了物业管理企业,而且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收回了业主所欠的费用,移交了全部的相关物业管理资料,三方达成了共赢。

  1、就是按照法规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善了组织机构。从20**年9月起,小区居民开始认真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从候选人报名中确定人选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特聘全职秘书。业委会成立了专门的财务组、督察组、宣传组,邀请有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参与。

  2、业主委员会成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与业主通过互连网讨论《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学习相关的物业条例,吃透各种法律条文,研究物业管理条例。

  3、公开招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做财务统计,与新物业签订协议时,居民中的法律界人士为各项条款把关。对初选的六家公司集中投票,对他们所管理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逐个考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聘过程透明,选择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4、业主与旧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良好的沟通。在新旧物业的交接中,没有出现业主与物业正面冲突的情况,在业主委员会的宣传下,业主交纳了所欠旧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在此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取得了开发商的支持,成功的实现了新旧物业的交替。

  参考书目:

  1、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12

  2、梁柱,《物业管理进出现象分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5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20**年(增刊1)发布日期:20**-11-10作者:杨宣轶

篇3: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的浅析

  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的浅析

  物业承接验收制度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七项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物业能否正常使用及广大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等业主的切身利益,它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是物业承接验收的基础只有搞好了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在后期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承接验收才能得于继续开展。

  一、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的重要性

  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是物业管理企业承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对新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接受有关移交资料,代表业主要求建设单位解决新建物业的建设遗留问题,并与建设单位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一)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是物业承接验收的基础。

  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主要是对新建物业是否按设计要求建设施工,物业共用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物业使用功能是否完备,质量是否合格等方面进行查验。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及时了解新建物业的概况,点交新建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发现新建物业的建设遗留问题,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遗留问题达成尊龙凯时注册的解决方案,交接竣工总平面图、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为后期的物业管理服务和以后的物业承接验收打好基础和做好准备。

  (二)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目前,新建房屋综合验收已取消,房屋验收由主体结构验收、消防验收等多个专项验收组成,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以是否取得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房屋的交付使用的条件。目前,有许多小区都存在业主取得了上述两书,但小区配套并不完善的情况,如围墙没有修好,道路、绿化工程没有完成,门禁系统没有开通,以及部分房屋存在使用功能和质量问题(如厨房、厕所漏水,排污管道设置不合理等等)。业主在入住后,发现配套不完善及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往往以此为由不交物业服务费,产生了大量前期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其实质也就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可以发现类似问题,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解决,对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可以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列出详细的整改方案,并监督其完成,同时做好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难的根源浅析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中角色尴尬。

  在物业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建设单位以一个大业主的身份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入住后,开发建设单位又通过业主临时公约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的权利义务让给广大业主,这样对于很多前期物业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但是,对于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就存在交接验收主体错位的现象,即.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开发建设单位以甲方的身份代表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交接验收中,又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搞好交接验收。这种主体错位,就使得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难于开展,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强调前期物业交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就不与之签订服务合同,而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受制于开发建设单位。同样,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开发建设单位也占据主动地位,物业管理企业为了中标,取得物业项目的管理权而对前期物业的交接验收做出让步。虽然,建设部和我市均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只能参照执行并没有强制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对此做出修改或者不予采用。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中,物业管理企业责任缺失。

  在前期物业交接验收中,《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履行物业的交接验收义务,但对物业管理企业并没用做出强制性的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不认真履行交接验收义务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在交接验收过程中是否履行交接验收职责,完全凭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约束和责任心。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控股的物业管理企业,“儿子”受制于“老子”,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职责履行将无从谈起,对于诚信度不高的开发建设单位,其控股的物业管理企业往往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办法或者拖延战术来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后院"不起火。目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业主因物业项目配套不完善或者存在质量问题投诉困难,解决困难(开发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开发和销售),业主在无奈的情况下往往拒交物业服务费。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认为是开发建设单位的遗留问题,应该找开发建设单位解决,抱怨自己是“代人受过”,从根本上分析,物业项目配套不完善或者存在质量问题是开发建设单位的问题,但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没有认真履行交接验收职责的过失。

  (三)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我市乃至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绝大多数是三级企业,其人员的素质和工程技术水平有限,对物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及质量不具备验收能力。很多小企业在交接验收时,只知道项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有无,对项目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是否符合建设安装要求、质量是否合格并不是太清楚,尤其是对物业的消防、电梯、供暖制;令和排污设施是否合格缺乏判断力,我市沙坪坝区燕渝苑小区的化粪池爆炸打死保安的案例,就与化粪池是否通气有关。

  (四)业主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业主在购房时,大多关注其专有部位及室内配套的质量,很少关心共有设施设备的配备是否完善合格,缺乏整个物业的概念和责任意识。另外,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也不愿意业主参与前期物业的交接验收,据了解,其原因有三:一是业主不具备前期物业交接验收的能力,二是业主不能正确地对待前期物业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一个物业项目在建成后总会或多或少地有些后续遗留问题需要慢慢解决,业主知情后,可能就会认为自己所购买的物业有瑕疵,而出现业主哄吵集访现象,使小问题复杂化,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三是也不排除少数开发建设单位有隐情,不想让业主知道。

  三、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制度的思考

  要解决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难的问题,关键要确立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制度,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广大业主共同参与,三管齐下,才能切实解决。

  一是要确立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制度。

  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精神,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配套文件,明确前期物业交接验收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物业管理协会及物业管理培训中心可以组织人员编制物业项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基本标准,搞好物业从业人员前期物业交接验收培训,以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物业的交接验收。对前期物业项目质量不合格、配套不完善的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情节严重的,可按《条例》第五十九条予以罚款处罚,依法行政,使《条例》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

  特别要加大力度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减少和杜绝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一家亲”,而人为有意地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职责的情况发生,一个地区物业管理市场是否规范与此有着较大的关系,因此,应不遗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素质加大物业管理行政监督和指导力度,严格查处各种物业管理违规违法行为,推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扶优扶强。通过市场运作原则,逐步淘汰那些管理服务不到位,无诚信无业绩的物业管理企业。当前,主城区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全市发展不平衡,也正由于主城区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过多,而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竞争。因此,在主城区,要大力扶持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做大做强,让那些小企业、差企业自动清理出局,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素质。

  四是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交接验收中的职责和义务。

  在物业管理法规中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交接验收的主体资格,明确其职责及义务及不履行此项职责的责任,从而对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交接验收行为进行约束。

  五是广大业主共同参与。

  通过宣传《条例》,树立业主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参与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的积极性。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前期物业交接验收以动态的形式及时告知业主,也可以让有一定能力的业主参与此项工作,让业主对自己的物业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共同做好前期物业的交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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