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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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3.03
【实施日期】2000.03.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建设投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农网改造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网改造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投资必须全部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 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国家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下达的农网改造资金计划,积极协调财政专项资金和农行贷款的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农网改造投资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必须控制在国家计委已经批复的总投资规模之内,投资规模的变化必须由项目法人提出,经各省计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批准。
第六条 农网改造工程投资的20%由财政债券安排解决,作为农网改造工程的资本金,其余80%投资由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第七条 各省(区、市)必须合理安排农网改造内容,重点放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上,各地改造投资的60%以上要用于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电网。
第八条 国家计委根据农网工程进展情况下达各省(区、市)投资计划,各省(区、市)计委要据此及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及单项工程投资计划。
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和银行办理借贷手续,签订借贷合同;根据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资金配置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资金,(来自:www.pmceo.com)严禁截留和滞留资金。
第九条 农网改造资金不得与生产、经营等其它资金混存混用,各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财务准则的要求对农网项目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条 低压电网和供电台区的改造要建立专门的台账,对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数额等要有明细账。
第十一条 农网改造

篇2: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3.03
【实施日期】2000.03.03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在已下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基础〔1999〕38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各省(区、市)均应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计委(计经委)、物价、财政、银行和项目法人等参加的农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三条 农网改造工程要实行标准化设计。各项目法人要根据其农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的标准设计、以及配电台区、低压线路和进户线建设标准图,并制定有关技术要求。
第四条 农网改造工程要实行限额设计,各项目法人要根据其农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各类农网改造工程的投资限额。
第五条 农网改造工程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其设计方案和投资应符合项目法人制定的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要求,并报项目法人审查批准。
第六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其设计方案和投资应符合项目法人制定的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要求,并报项目法人审查批准。

第三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建设要认真执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严禁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同体”作业。
第八条 农网改造工程35千伏及以上新建工程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35千伏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丙级及以上监理资格,110千伏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乙级及以上监理资格。
第九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建设应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其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监理及以上监理资格。
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第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

篇3:乌海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实施办法

乌海政发〔20**〕34号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乌海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合理使用和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29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基本建设的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对使用国家、自治区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其它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提出,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
第五条 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四)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市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六)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投资配套的项目;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第六条 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其中:
(一)对于市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公益事业、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二)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来自:www.pmceo.com),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
(三)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四)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篇4: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工作职责

  投资开发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工作职责

  (一)战略管理

  1.负责公司发展方向、投资运作、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督导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调整。

  2.负责推进公司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与行业整合为主体的投资核心能力的形成。

  3.负责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管理、资源优势,适度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长期性战略投资工作。

  4.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和资本性筹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项目的整体运营能力。

  (二)投资管理

  1.负责对拟投资企业或项目进行调研分析,评估企业或项目的市场价值,撰写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投资决策会议,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确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意见。

  3.负责对外投资公司组建方案的制订及具体实施工作,规范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体系。

  4.负责行使出资人权利,通过参与董、监事会对投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5.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对所出资企业进行监督审计及负债性融资工作。

  (三)资产管理

  1.负责制定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立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档案,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做好公司现有存量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办理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的转让、变更、处置等审批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

  4.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经营绩效评价,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催缴国有资产收益。

  6.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做好下属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计划管理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落实投资项目及下达投资计划。

  2.负责定期编制年度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分析报告,跟踪和指导出资企业的投资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提升计划管理水平。

  4.协助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公司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

  (五)其他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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