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20**年)
自发改发〔20**〕239号
各区(县)发改局、建设局(房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发改[20**]167号)。为规范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按照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的通知》(自规建住发〔20**〕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高新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在指导价规定的标准内,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五、住宅在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并在所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装修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费,配备电梯的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费用按建筑面积计取,清运费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清运费用在指导价范围内,由双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六、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设置的属建设单位所有的专业停车场,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专业停车场车位出租、临停的收费标准按停车场收费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停车场经营者收取临时停车费(或车位租金)后,不得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对已出售给业主的专业停车场车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车位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0元/月·车位,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商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年7月1日
篇2:湛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级参考标准(2012年)
附件1:
湛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级参考标准
一、一级a等:
1、住宅小区或大厦(下简称小区)布局合理,人车分流,设计档次高、质量好,用料上乘,整体环境优美舒适。有较大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物有专业人员养护,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先进,保障及时、有效。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良好的住户活动会所和先进完善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适用、方便。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记录。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6、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或示意图),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停车场内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以人为本。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梯(电梯)间至少每日2扫1拖(拖洗)1擦(扶手),楼内大堂洁净,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9、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素质高,服务主动、热情、乐于助人。
10、环境、设施、服务等方面业主评价较高。
一级b等:有关项目略低于上述标准又高于二级a等的为一级b等。
二、二级a等:
1、小区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人车分流,环境优美舒适。园林绿化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先进,保障有效。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有一定的商业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监控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记录。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6、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标志(或示意图),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停车场内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以人为本。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梯(电梯)间至少每日1扫1擦(扶手),每周1拖洗(步梯房)。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9、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素质较高,服务主动、热情、乐于助人。
10、环境、设施、服务等方面业主评价较好。
二级b等:有关项目略低于上述标准又高于三级a等的为二级b等。
三、三级a等:
1、小区布局合理,环境舒适。绿化物修剪整齐,维护管理良好。保养、检修记录齐全,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完善有效,并维护良好。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暂定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一定的监控设备和防盗系统。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记录。区内治安环境良好。
6、小区内道路平整,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梯(电梯)间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定期拖洗。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文章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已制定有关计划)。
9、管理人员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素质较高,讲文明礼貌,服务水平较好。
10、环境、卫生等方面业主评价较好。
三级b等:有关项目略低于上述标准又高于四级的为三级b等。
四、四级:
1、小区内有盆花,园林绿化生长较好,修剪整齐,环境舒适,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供水、供电、消防设防齐全、运作正常,服务良好。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暂定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一定的监控设备,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保持小区安全。
6、小区内道路,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楼梯间定期拖洗。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已制定有关计划)。
9、管理人员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文明礼貌,服务水平较好。
10、环境、卫生等方面业主评价较好。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3:汕头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2005年)
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汕价〔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汕头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充分考虑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和业主、使用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制定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其公布各等级、类型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可以上浮5%,下浮10%。
二、电梯电费、维修保养费:首层免费,第二层有使用电梯的起点价0.50元/m2月,从第三层起每层累进加收0.05元/m2月。电梯加价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在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后与物业公司按照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1、物业买卖合同已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符合现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超过现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合同约定计费起止时间未到期的,若双方仍同意依照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买受人或业主有提出修改的,应按照同期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重新约定。
2、物业买卖合同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按照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属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为一、二级和实行选项制的,由市物价局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服务等级为三、四级的,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
六、本收费标准从20**年4月1日起执行。原汕价〔20**〕20号和价格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涉及住宅、别墅、写字楼、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监制的收费公示牌的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表(略)
篇4:公布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通知(2013年)
关于公布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孝南区物价局、孝南区住房保障局、孝感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4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20**]107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8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孝感城区物业管理市场实际,在进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含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小区和物业小区内公益性公共场所,下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孝感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住宅区(别墅区、高档住宅区等)、非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划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办法。根据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上涨、物业服务成本增加等实际情况,孝感城区物业服务具体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85元/m2·月,二级0.65元/m2·月,三级0.55元/m2·月,四级0.35元/m2·月;配有电梯的普通高层住宅:一级1.35元/m2·月,二级1.15元/m2·月,三级1.05元/m2·月,四级0.85元/m2·月,普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中含电梯电费及维护费0.50元/m2·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硬件配套设施、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上浮幅度不超过15%(其中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住宅小区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物管双方充分协商后,拟定具体收费标准方案,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执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在四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手续。
三、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服务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备案(备案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四、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所在小区相应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下浮10%执行。
五、实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所服务小区的基本设施条件、规模及对业主提供的实际服务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等因素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物价局依照《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详见附件2、3),经实地考核后审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一个住宅小区执行一个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价区的确定,不实行终身制,因管理水平和服务项目内容质量等发生变化的,经考核后相应提高或降低服务收费等级价区。物价、房管部门每年将结合物业服务收费年度审验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
情况进行明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七、业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八、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已交付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售房合同中已承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在承诺期限内,承诺标准低于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按承诺标准执行,承诺标准高于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则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后交付的新建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申报备案后方可执行。
九、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期限和计费面积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期限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商议收取,合同约定,期限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如采取按年收取方式原则上不得在年初一次性收取。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面积)计收,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未进行用水、用电户表工程改造、直抄到户的物业小区,计量总表与分表之间发生的损耗(应扣除物业公司办公用电、用水,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等小区公共用电用水),可按水、电量实际损耗额度在用户间据实合理分摊,但最高不得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低压供水、供电损耗标准。
十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二次供水设施、路灯等)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之内,不得再另行向业主收取或分摊。城管环卫部门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委托代收代缴。
十二、普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业主专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包括维护小区内正常交通秩序、车辆有序停放、场地维护维修、保洁、照明、人工等服务,物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做到自愿有偿、协商一致、公开透明、规范合法,可收取机动车辆停泊服务费,物业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机动车辆停泊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共用场地停车60元/车位·月,架空层(室内)停车30元/车位·月,地下封闭式停车场停车45元/车位·月,以以上基准价为基础,上浮最高不超过15%,下浮不限。在优先保证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的前提下,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业主)确定,确定实施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半小时以上3小时及以内2元/车·泊位,超过3小时每车每泊位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收费,每车每泊位每日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但对进入物业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30分钟内)不得收取机动车辆停泊服务费。上述机动车辆停泊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须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使用权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权利人与业主或租赁人双方协商确定。
十三、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协议,约定有关权利责任义务及注意事项,并可按建筑面积收取不超过3元/m2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和每户(包括业主和装修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押金)及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10元。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装修完工后180天内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十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物价、房管部门备案并申请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十五、本通知适用于孝感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及孝南区行政辖区范围,市辖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规定适用于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普通住宅小区。
十六、孝南区所辖乡镇场物业服务收费日常监管工作,包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备案、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办理和收费年度审验以及监督执行工作,由孝南区物价局负责。
十七、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十八、本通知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将根据物业管理市场情况的变化,对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适时进行调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20**]10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申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资料清单;
2、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3、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使用说明;
4、孝感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统计表。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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