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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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晋政办发[20**]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机构依法监督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 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主权外债投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稽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项目稽察机构,负责组织稽察,并指导全市稽察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地区的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
第七条 稽察机构的人员由国家公务员担任。
第八条 稽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经费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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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集团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zz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为集团公司做强做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杭州市重点项目、县重点项目、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重大建设项目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全局,各企业、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安排,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实行相关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明确责任,做到专人负责,全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协办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各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告1次,每季度10日前向集团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半年综合报告、年终综合报告分别在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专题报告,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部署下阶段工作。对提交的专题报告,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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