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院大型车辆的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发挥车辆服务保障作用,保证公务用车有序、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关于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的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学院公车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西安市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完成网上派车、油卡管理、年审、维保、保险登记等各项业务,继续坚持“一车一卡一台账”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年审等工作;做好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按要求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三)坚持召开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周例会,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行车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引导驾驶员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周到的行车服务,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六)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安全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和单位领导。
(七)车辆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车辆管理员或驾驶员不得随意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反规定者承担相关责任,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根据学院各部门用车计划,统筹安排、调度车辆,做好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教育教学、大型综合活动等车辆安排服务工作,为学院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九)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实行封停管理。车辆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实行专人集中管理。因公需要出车,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履行派车程序,任务完成后继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
(十)车辆的年审、保险、保养维修,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综合办车辆管理员协助办理;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需先与车辆管理员沟通,再安排去指定厂家维修;如果维修费用较大,需报处室负责人批准后再去维修;特殊情况需就近维修车辆故障,需经车辆管理员及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
本制度适用范围: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的所有大型车辆。
篇2: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中心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定人定车;
3、机动车辆在校内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
4、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5、中心机动车辆只能用于垃圾清运和装运货物,不得作为载人交通工具;
6、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
7、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私自出车等违章行为。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同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场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或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查、保养。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对有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故障的机动车辆未经修复严禁投入运行。对长期停用的车辆要搞好封存保养工作,已报经上级部门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行使用;
10、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
11、加强对机动车辆的车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车挂靠或以单位名义为办理各种车籍证明、证件。
篇3:学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