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车辆与校园交通管理办法修订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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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学院车辆与校园交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各类交通事故,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xx学院校园(含南校区)内通行的各类机动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代步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以及其他非人力车辆及其驾驶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后勤处是校园车辆登记管理的责任部门,总体负责校园车辆信息审核、登记、收费、制证等工作;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门禁管理、车辆停放、违规查处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登记

  第四条 学校对校内车辆实行校园通行证制度。经车辆信息审核登记的车辆,可以取得校园通行证(或系统信息通行许可或通行牌,下同)。取得校园通行证后享受校园免费通行和停车。

  第五条 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范围

  (一)教职工可申请办理机动车及电动车各1辆/人。

  (二)学校公用车辆按实际数量办理。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邮政专用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由保卫处做好车辆登记。

  (四)校内住户、经营户可申请办理机动车或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原则上1人1辆。

  第六条 车辆信息审核登记

  申请车辆信息登记,须由车辆申请人填写《武汉东湖学院车辆信息审批表》(附表2),学校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对信息真实性及其在校园通行行为负责,审核人员需对审核结果负责。

  (一)教职工车辆由人事处审查。如登记为教职工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机动车辆,除按规定提供车辆行驶证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等能证明与教职工合法关系的有效材料。

  (二)学校公用机动车辆,校内经营户、各类服务人员及校内居住人员车辆由后勤处审查。

  所有申请登记的车辆经审查后统一交由后勤处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发放校园通行证。

  第七条 录入信息系统的车辆应在每年12月进行年审。逾期未年审的按临时车辆收取停车费。通过年审的车辆不得转接他人进出校园,如车辆出售、报废应及时办理信息注销手续。

  第八条 电动车在校园通行实行“人车证合一”管理。在校内行驶时,须将通行证悬挂在醒目位置,接受学校查验。电动车年检应提供上一年度的通行证。

  第三章 车辆进出

  第九条 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岗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缴纳停车(通行)费。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条 机动车经车辆通道进出,实行“一车一杆”管理。

  (一)持有校园通行证或按年度收费的车辆,进出校园时,门禁系统自动识别、抬杆放行。

  (二)临时通行的机动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缴费放行。

  (三)运送货物车辆出门时还须出示相关部门开具的运送货物证明及《武汉东湖学院货物出门审批表》(附表1),经门岗检核货物后回收审批表,方可放行。

  (四)临时来校公务机动车辆凭《公务车辆接待票》(或临时电子通行码)放行。《公务车辆接待票》(或临时电子通行码)每张限使用1次,当天使用。在接待中心短期学习、培训和消费的校外车辆,由接待中心提供免费证明。

  第十一条 电动车及其他非人力车辆经人脸识别人行通道进出,进出时须出示校园通行证。

  第十二条 接待部门在领用《公务车辆接待票》(或临时电子通行码)时,应详细填写领用数量、上次领用票使用情况,由后勤处核定。

  第四章 车辆通行

  第十三条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均应服从校园车辆管理(安保)人员疏导指挥,确保畅通,礼让行人,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在校园内不得使用警报器。车辆在校园内启动前,驾驶员应检视车辆四周,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启动。

  第十四条 车辆在教学区和学校划定的禁行区以外的校园道路通行,限速30公里/小时。特种车辆(环卫车、考务工作车、参观车等)因工作需要,经报保卫处批准可限速驶入教学区和禁行区作业或通行,在教学区和禁行区内限速10公里/小时。

  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平板车等)须保证车况良好,不得擅自改装(如加装电瓶、遮阳伞等),驾驶员应按要求佩戴头盔。严禁在校园内骑车带人、酒后骑车、双手离把、骑飞车、互相追逐、曲线竞驶,骑车时不得攀扶他人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动作。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位内,严禁在消防通道、绿化带、道路出入口和行车道乱停乱放,严禁在施划的停车位内私自安装地锁、摆放杂物强占车位,非充电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

  第十七条 电动车、自行车应按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车棚、地桩等区域整齐停放。本校学生的自行车应停放在本人居住的宿舍楼前锁车桩上或指定区域。

  第十八条 未录入车辆信息系统的机动车和电动车(非人力车)一律收取停车费(通行费)。停车费(通行费)缴费标准为:

  (一)按年缴费,标准为1000元/年。每年12月31日需缴纳完下一年度的费用。办理对象限在校园居住的教职工家属、校内经营户的机动车。

  (二)按月缴费,标准为120元/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

  (三)按小时缴费,标准为:5座以下小型车3元/小时,全天(24小时)20元封顶;中大型车辆5元/小时,全天30元封顶。30分钟及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长期停车,累计收费。

  (四)非电动车及其他非人力车,标准为:25元/年。

  第六章 违规处罚与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申请人、审查工作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办理)校园通行证、骗取免费通行证资格的,收回校园通行证,教职工还应按《武汉东湖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通过年审的车辆转借他人进出校园,或出售、报废后不及时注销信息的,纳入校园车辆管理黑名单系统,教职工还应按《武汉东湖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取得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违停或超速,每次处以50元罚款。一年内违停或超速2次(不含)以上,收回校园通行证,按社会车辆收费。

  第二十二条 校外人员车辆违停或超速,第一次由保卫处抄录车牌号、张贴《违规停车通知单》;第二次纳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永久禁入校园。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通行或停车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十四条 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非机动车骑行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保卫处并报警。保卫处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情况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保卫处现场勘验、调解,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拍照留有证据材料后,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五条 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指示信号等设施毁损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修缮恢复,并由当事责任人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武东院保〔2023〕13号)同时废止。附表1

  xx学院货物出门审批表

承运人   车牌号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经办单位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门岗核查人   出门时间  

篇2:某幼儿园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园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师生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紧急处置原则;

  3,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1,成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

  组 员:全体教职工

  2,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主要是对全园人员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将分别担任应急预案中各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园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当救援过程中,上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幼儿园的指挥系统应主动成为联合指挥中的一员.幼儿园的应急指挥主要任务是提供救援所需的幼儿园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等)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园长室,园长和领导小组人员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二)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门房,值班教师,校医等.

  1,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工)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叫旁边教师或门房联系园长和总务主任,园长和总务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接替在场行政,教师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如需送医院救治,应确定送到哪一所医院,抢救小组组长马上通知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可租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幼儿园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园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保健医生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委员).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幼儿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园长及分管领导应组织在场行政,组织事发现场人员简单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赶到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三)联络,教育: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行政,值班教师,保健医生等.

  1,接到园长通知启动预案后,行政办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园长审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属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行政和班主任分www.pmceo.com别做好教职工和幼儿的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园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3,行政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写出书面报告.

  (四)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组 长:**

  成 员:年级组长 ,门卫等

  1,组长根据园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逃逸.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行政领导,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据幼儿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总务主任,工会小组长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幼儿和教师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师生的家属的食宿.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幼儿园在无力调解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行政办起草《协议书》,并交教育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安保

  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调查:

  组 长:**

  成 员:上级指派的领导,及相关各线领导.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并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篇3:科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  科技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采取验证制度,院机动车辆出入证由保卫科统一制发。

  二、凡来我校办事的非营业性车辆(除礼遇车辆外)统一实行换证登记制度,否则拒绝入院,入院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院凭我院临时出入证换取车主有效证件。

  三、营业性车辆不准进入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病人、乘车人携带较重物品等)应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四、如有礼遇车辆(外宾、来宾,上级领导乘车)入校,接待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科。

  五、停车场地安排:接送校领导的车辆在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停放,学校车队中巴、大巴车辆在主校区原篮球场停放,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食堂地下车库、图书馆地下车库,其他车辆由保卫科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

  六、机动车载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盖有印章的出门证明(需有物品名称、数量),方可出门。

  七、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鸣笛,行驶速度应在1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车。

  八、**科技职业学院车辆出入证在校只限本车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九、正常情况下,主校区车辆进出学院一律由学院正门(南大门)进出,东、北门原则上不许车辆通行。

  十、校内施工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提前在保卫科登记,履行有关手续后进入校内施工,并严格遵守校内有关规定。

  十一、凡进入校园的车辆不按要求停放者,首次发现由保卫科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屡次者上报院纪委给予全校通报及移交交警处理。

  十二、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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