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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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一、规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xxx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xxx、xxx、xxx、xxx、xxx、xxx和xxx为成员。该小组全面负责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日常检查巡查

  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用火、用电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作业人员资质

  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和其他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火源管理措施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向动火执行人详细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定期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当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时,必须仔细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确保安全。

  三、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单位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蜡烛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为了保障宿舍安全,应统一使用电气照明设备。

  五、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如发现有人随意丢弃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应立即上前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六、单位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提前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进行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时,应选用质量合格、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购买和使用“三无”产品或劣质产品,以免引发电气火灾事故。

  二、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如需进行电气线路改造或增加用电负荷,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这些场所人员密集,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极易引发火灾,必须严格禁止。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这样可以防止电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通过定期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电气线路和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确保电气安全。

  六、单位放假时,应切断单位的非必要电源。这样可以避免电器设备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引发电气火灾事故。

  七、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停电时,应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应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篇2:本中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  铁路中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配电间、燃气表房、危险品贮藏室、物品仓库等)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申报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谨慎操作确保施工场所安全,动火完毕要当即清洁现场火种。

  5、未经总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7、按规定要接地线的仪器设备,未接地线前不准使用。

  8、不准违规使用高压电器(如电炉、电取暖器等)和超负荷用电。

篇3: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篇4: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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