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检查与责任落实制度 -尊龙凯时注册

6560

  中学安全检查与责任落实制度

一、定期安全检查机制

  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需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及学期末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对校园内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及器械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食堂、宿舍等区域,以及各类教学设备、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

二、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除了定期的安全检查外,各安全责任人还需对其所负责的教学场地、设施及器材进行日常性的安全巡查。巡查工作应做到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如若问题超出自身处理能力范围,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制定并执行处理方案。通过日常巡查,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若在教学过程中发生因安全引发的重大事故,学校将启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首先,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对于因玩忽职守、疏于检查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责任追究,可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篇2: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2008)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酒店安全检查细节培训

  酒店安全检查细节培训

  1. 员工的执行力度。

  2. 员工的责任心。

  3. 检查员工在岗时间做什么事。

  4. 接待客人的服务质量。

  5. 闲杂人员进入酒店,员工如何应付处理。

  6. 对客服务时的用语仪容、仪表。

  7.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到位。

  8. 巡逻要做到一看,二听,三闻及有没有巡逻到位。

  9. 消防联动系统是否完整。

  10. 监控设备有无故障及登记制度。

  11. 消控中心灭火器的保养情况。

  12. 值班记录本是否登记清楚。

  13. 检查各班组领班工作是否到位。

  14. 员工遇到火警时,是否及时报警处理。

  15. 检查员工有无定期检查消防栓。

  16. 检查考勤室有无做好打卡制度。

  17. 查包制度有没有落实。

  18. 外来人员进入酒店是否做好登记制度。

  19. 有无定期对外围消防栓进行放水。

  20. 保安巡查时发现不能纠正的事情,有没有立即向上级报告。

  21. 检查员工有无定时的按时巡逻。

  22. 值班室是否整齐、清洁。

  23. 室内物品摆放不整齐。

  24. 检查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

  25. 室内物品坏损未及时报修。

  26. 物资进出、门卫未规定收取出口单。

  27. 对易然易爆物品控制不严,致使流入客用场所。

  28. 对衣冠不整的人员不加控制。

  2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单位人员出入登记手续。

  30. 夜间未按规定巡逻。

  31. 在值岗时观看宾客娱乐。

  32. 处理问题不恰当,造成不必要的摩擦。

  33. 消防人员不懂消防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34. 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35. 未按规定记录检查结果。

  36. 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消防监控中心。

  37. 按到报警信号未检查。

  38. 未按规定检查油库等重点防火区域或检查不细致。

  39. 消控中心未对主机进行常规自检。

  40. 喷淋泵结合器与消火栓泵结合无明显区分标志。

  41. 标志破损未更新。

  42. 未按规定检查防火、疏散设施。

  43. 自行车棚内车子摆放不整齐。

  44. 外来人员停放车辆未加阻止。

  45. 停车场车辆停放不当。

  46. 应接服务不主动。

  47. 指挥车辆停、倒车时动作不标准。

  48. 未按时开关有关照明灯具。

  49. 发现有破损的灯具未报修。

  50. 报修灯具后未向领班通报。

  51. 服务过程中未使用礼貌用语。

  52. 视频探头、烟感探头被人为动过,未纠正。

  53. 未按规定播放录像和背景音乐。

  54. 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考勤工作。

篇4:某学校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管理制度。

  2、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硬件设施、食堂设施、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3、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秩序过程安全检查,实验室、图书室、剧毒药品存放室及药品管理和所管、设备物品日常安全检查。

  4、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警示学生注意在校期间的安全,防止学生遭到伤害以及处理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住校生安全检查。

  5、 教技术室负责所属专用教室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

  6、 体育组负责体育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

  7、 物业公司按承包协议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二十四小时巡逻值岗,做到防火防盗等“五防”工作,制止校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师生车辆(自行车、机动车)安全,做到24小时巡逻检查。

  8、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安全监督员或分管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详细记载。

  9、 学校安全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整改,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10、 日常安全检查和学校安全办公室组织的大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学生公寓、水电设施、运动场设施作为检查重点。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