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物业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是为了加强物业广告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小区环境,保障业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2. 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发布原则
1. 本小区广告发布遵循文明、规范、整洁、美观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2.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3. 广告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小区整体景观效果。
4. 广告设置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
三、广告类型及设置要求
1. 本小区广告分为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两类。商业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包括商业宣传、产品推广等;公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包括社会公德、文明倡导、政策宣传等。
2. 商业广告设置要求:
(1) 商业广告应设置在经批准的广告位内,不得随意张贴、悬挂或者设置。
(2) 商业广告的规格、色彩、造型等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小区整体景观效果。
(3) 商业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 商业广告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
3. 公益广告设置要求:
(1) 公益广告应设置在经批准的广告位内,不得随意张贴、悬挂或者设置。
(2) 公益广告的规格、色彩、造型等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小区整体景观效果。
(3) 公益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4) 公益广告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
四、广告管理职责
1.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小区广告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 制定本小区广告管理制度;
(2) 协调、监督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发布广告;
(3) 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撤除。
2. 广告发布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发布广告,并对所发布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对本小区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五、广告审批流程
1. 拟在本小区发布广告的单位(以下简称“广告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广告发布申请表;
(2) 广告样稿;
(3) 广告发布位置示意图;
(4) 广告内容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供相关权利人授权证明。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广告主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制度规定和要求的,应当向广告主发出同意发布广告的书面通知;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和要求的,应当向广告主发出不予同意发布广告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 广告主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发布广告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在本小区指定位置发布广告。
六、广告费用收取及管理
1. 本小区广告位租赁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广告位租赁收入纳入物业管理资金,单独核算,独立核算,用于广告位维护、修缮、更新和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广告位租赁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七、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和修改。
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广告传媒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广告传媒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公正的原则是保证引进人才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招聘工作中,必须做到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开,考核和评价标准公正。
2、平等、竞争原则
择业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杜绝因为地域、民族、单位、学派等不同而带来的歧视现象。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每个岗位应有三人以上的应聘者。
3、回避原则
公司允许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亲属除外),但应遵循回避原则,面试考核人员不应与应聘人有特殊关系。如果遇有同学、朋友等来应聘,面试考核人员应主动回避。保证被推荐人和其他应聘者在同等标准下接受考核。
4、保密原则
招聘考核人员必须注意自身言行,严守公司机密。在招聘过程中,妥善保管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另一方面,招聘考核人员还应为应聘者严格保密,不准将应聘者情况随意透露给他人。
(二)招聘主管部门
人事经理为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室为公司聘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招聘申请
1、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及人员使用状况,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办公室。
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
(四)招聘程序
1、由人事经理组织招聘组负责对人员进行筛选,至少由二人组成。
2、初选:办公室对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基本条件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3、面试:由人事经理组织评审委员对所有参与面试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填写面试记录表。考核其基本素质、品质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个人修养、工作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工作稳定性、工作环境的适应性、分析判断能力等。
4、复试:由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初步考核合格者进行复试。
5、实习: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复试合格人员按专业分别到各业务部门进行1—2周的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提交实习报告,办公室征求该部门各位成员的反映后提交一份评估报告,两份报告交总经理和办公室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并由办公室向其原所在单位、院校了解情况。
6、录用:综合考虑用人部门的考核结果等,经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签字批准后,对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单。
(五) 录用
1、发出录用通知。
2、应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查出有严重疾病,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六)试用及正式录用
1、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它人事档案材料等到办公室报到,按办公室指定到用人部门报到,开始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签定劳动合同。特聘人员经总经理审批可不实行试用期。
2、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送办公室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最低年限视员工岗位职务等因素而定,一般员工为一年一签、管理人员可三年一签。所有劳动合同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公司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和在其他单位享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不办(理)。
(七)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2)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4)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
(5)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2、或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于离职前30日书面提出并签收确认。
3、员工辞职时,应向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和人事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办(理)辞职手续。
4、离职人员应在一周内交还所有公司物品,结清帐务,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1)向所在部门就自己的工作近况、详细客户档案(包括国外、国内客户)、所有业务情况、接手的所有单证和财务票据、公司纸质方案文件和电脑内的方案文件等,制成一份书面的交接清单,由离职人员、公司指派的交接人员和部门经理三方做完整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确认。
(2)辞职者除私人物品外,不得带走属于公司的任何东西,包括员工手册、工作笔记、公司的文件资料书籍等,还有公司发放的其它办公用品:如电脑、通讯工具、计算器、名片等,以及办公桌、文件柜和公司大门等的钥匙。所有公司
物品交办公室签收。
(3)财务部门负责清点离职人员的所有财务款项,离职人员必须还清所有支款欠款等。完成本条(1)到(3)以后,结算离职人员应得的工资款项,出具结算证明。
(4)所有交接清单和证明等必须附在离职申请表后面作为离职手续齐全的凭证。
5、涉密岗位员工辞职,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对外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及商业机密。
6、人事经理审核其离职手续齐全后,正式允许其离开,并结算离职人员应得的工资款项。
7、员工不按规定离职或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的损失,赔偿金额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八)外聘人员
1、外聘人员与公司不发生任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均为公司尊龙凯时注册的合作伙伴。外聘人员均需填写登记表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存档。外聘人员对其自身行为、安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公司顾问、艺术顾问、独立董事等由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聘请。
3、其他外聘人员按公司业务分工由各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合作关系手续。
篇3:广告传媒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广告传媒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范围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
3、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定合同。
4、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所谓的书面合同指正式合同文本、备忘录、传真、信函、图表等可以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的形式。如果因情况紧急,要采取国际流行的电子签名加以确认合同内容的,首先要经公司法人同董事长同意,其后要尽可能地采用上面的提到的几种合同形式加以固定。
5、本规定所指的合同只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6、公司发展壮大后,聘请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二)合同审查程序
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
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的批审权限
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订,但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可以由总经理、副总或其他负责人签署。授权方式可以为授权书、电话、传真等。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而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
上述合同在签字之前由顾问律师附签,以说明该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审查。
(四)合同订立之前的前期调查
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尽可能对对方的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a、要求对方提供将其主体资格方面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重大的交易对象不妨到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查其登记内容;
b、交易公司的背景和相关历史;
c、对交易公司的营运状况进行分析;
d、对交易公司的信用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过去是否认真履行了与他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欺诈或不讲信用的行为,是否已卷入与他人的或与国家机关的纠纷;
e、对交易公司的资信了解,包括是否有房屋还是租用他人房屋、相关财产是否抵押。
2、所欲签订的合同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可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有相关建议的,
可以在合同草拟稿中说明,并由会计签名。
3、以上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知晓,如果调查了解的成本过高,可以在将来签订主合同时加入对方保证条款。
4、经办人员对以上信息的记录或调查的情况将来与合同原件一并入档。
(五)合同的订立步骤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涉及合同对于适用法律及选用仲裁条款要尽可能选择中国法律及本地范围内仲裁。
3、在订立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状况、目的、双方所处的地位,以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对策,在对方商谈过程中要从有利于本公司的角度逐次引导。
4、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5、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6、拟稿完毕后,经本部门审核后,交由律师进行法律审查,顾问律师根据法律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之后交由经办人按合同签订权限报相关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
7、法律顾问对合同稿提出意见的、则向经办人说明情况并退回。经办人要求通过的、但法律顾问仍持保留意见的,经办人可以根据层级上报到上级管理人员,并由该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再次审查。
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重要合同和有争议合同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
(六)合同的执行
1、合同在签订之后,原则上整个过程应当由经办人负责全过程的执行,经办人员要做到
对合同的内容、每一个细节要有充分的了解。须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新的重大的事实情况时,经办人应及时汇报并及时征求律师的意见,以寻求对策。
3、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员变动的,如该人员只是在公司内部变动,则由该经办人员继续负责,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原经办人向新经办人完全、充分说明合同执行的整个情况,环节,交接相关资料。新经办人不了解的地方,原经办人要负责说明。
4、如原经办人离开公司的,要由其将合同执行的全部资料交接下来,并充分说明整个合同的执行情况,经该业务部门确认无误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合同执行完毕后,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及时交档案保管部门入档。经办人要对入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变更和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
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2、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3、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须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
4、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
6、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八)纠纷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处理。
3、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九)入档管理
1、合同签章生效后,正本由档案保管部门归档,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管复印件,原件有富余的也可持有一份原件。
2、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3、档案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
4、以上资料不得随意改动、弃置、销毁、遗失。
5、档案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已执行完毕但未归档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十)责任
1、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2、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20-6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降级处分和500-5000元/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
4、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50-100%赔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给予责任人降级处分和1000-10000元的罚款。
(十一)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可根据新情况由公司作出另行规定。
附件:《合同会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