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防腐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及监护措施
1、安全管理部门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颁发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须有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发。
2、颁发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a)有经培训合格的作业负责人员、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b)有经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c)有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的专用防护用具及电气照明设备。
3、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均应逐个清点,并记录时间,完成作业后,经查明无遗留物、无火种后,方可撤离。
4、建立每班的作业记录制度,并应备档。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对空气中含氧量及粉尘含量进行现场测量,在常压条件下,有限空间空气中含氧量应为19-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应设有报警信号。如喷砂及涂装作业时,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离开有限空间,加大通风量及排风量,再次测量氧含量直到氧含量达到正常值方可再进行作业。在有限空间进行喷砂作业必须对粉尘量每2h进行一次检测,粉尘含量不得高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30%,如喷砂作业时,空气中粉尘含量高于30%,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离开有限空间,加大通风量及排风量,再次测量粉尘含量直到粉尘含量达到正常值方可再进行作业。
6、在有限空间防腐涂装作业必须对现场的可燃性气体浓度每隔2h进行一次监测。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如在涂装作业时,空气中可燃性气体高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10%,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离开有限空间,加大通风量及排风量,再次测量可燃气体含量直到可燃气体含量达到正常值方可再进行作业。
7、在有限空间防腐涂装作业必须对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不得超过下表。
有害物质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有害物质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
二甲苯100溶剂汽油350
甲苯100苯40(注)
丙酮400乙醇1500
煤油300
注:苯除通过呼吸道吸收外,还易通过皮肤吸收。
8、防腐涂刷作业必须对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如果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加大通风及抽风排量,保证以上数值在最高允许之内。
9、进入有限空间从事涂装作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gb/t11651规定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防砸劳保鞋,戴防毒面具,所发放个人防护用具应符合gb/t11651的规定,个人防护用具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其性能有效。
10、在有限空间进行涂装作业时,应避免各物体间的相互摩擦、撞击、剥离,在喷漆场所不准脱衣服、帽子、手套和鞋等。
11、在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及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12、警戒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个罐内应配备6个泡沫灭火器及200kg消防砂,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定时巡查,监护安全生产。
13、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继续通风并至少保持到涂层实干后方可停止。在停止通风10min后,最少每隔1h检测可燃气体浓度一次,直到符合允许规定后方可拆除警戒区。
14、作业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业主hse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a)作业监护人员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许可证和携带的防护用具,并做好作业监护记录;
b)作业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坚守岗位,严密监护;
c)作业监护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在监护范围内遇有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发出呼救信号时,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发出营救信号,设法营救。
d)发现作业人员有反常情况或违章操作,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纠正,并使其撤离有限空间。
15、监护人员在作业人员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许可证统一管理并建立记录,每次下班后对作业人员进行逐个核查,以保证所有人员离开有限空间后方可离开。
篇2:深基坑作业临边上下通道基坑监护措施
深基坑作业临边、上下通道及基坑监护措施
一、临边防护:
1、挖出的土要随挖随时运走,不得在坑边长期存放;
2、坡上部不准堆放弃土和材料设备等,堆放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临时材料不得小于2m;
3、距离坡上线1.5m外用钢管插入地下做立杆搭设0.6 m,1.2 m高两道水平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4、夜间在防护栏杆上部挂红灯警示;
5、栏杆刷一米长红白相间颜色警示;
二、上下通道:
用钢管和桥板搭设人行坡道,坡道必须满足多人同时上下行走,并保证其承载力,坡道底部支撑必须放置在300mm宽的承托板上,不得直接置于土中,坡道要有扶手护栏等齐全的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木梯上下,坡道要设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0mm。
三、基坑监护:
各基础放坡坡度不大,但仍不排除有坍塌的危险,故设一名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天监测,并做好沉降记录,如发现有松动、变形、裂缝现象,立刻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篇3:工程维修工作监护制度
工程维修工作监护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监护制度时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3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中断。
4.监护人监护的内容如下
4.1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2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4.3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4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由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5.1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5.2在部分停电设备的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5.3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监护人可参加工作
6.1全部停电时。
6.2在(变)配电室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6.3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拦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
7.当监护人不再现场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单独留在工作现场。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倒闸操作票》
《变配电站值班日志》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篇4:高中校外租住和借住学生监护责任书
高中校外租住和借住学生监护责任书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监护人)
所在班级
姓名
性 别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租房详细地址
房主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和学生关系
监护人联系电话
租借宿学生常规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路途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参加早晚自修,按时就寝。
3.注意协调和房主的关系,确保合理有序的生活环境。
4.及时和班主任联系,汇报在租住地的生活情况。
5.不得擅自留宿班级同学和其他外来人员。
6.不得和其他同学合租住房。
监护人常规要求
1.必须是学生的监护人和监护人委托的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出具委托书)。
2.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3.经常和班主任联系,汇报学生在租住借住地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4.学期中途不得变更住宿地和监护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5.因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学生在校外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并造成后果的,由监护人负责。
6.监护人疏于监护,导致校外安全事故的,由监护人负责。
监护人签字
租借住宿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高级中学学生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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