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约(文本)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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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约(文本)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及安全,保障业主及停车位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 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机动车辆的停放及其管理。本管理规约对本小区全体业主和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本小区的驾驶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管理规约所称机动车辆,是指燃油汽车、新能源(电动)汽车等。

  第四条 本小区经业主大会认可并授权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主体为 (以下简称“停车管理服务主体”)。

  第五条 本小区机动车辆停车场(位)及设施包括:

  (一)小区内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

  (二)小区内地下停车场(人防地下室)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包括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地面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三)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

  (四)经业主大会同意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

  (五)。。。。 。

  第六条 小区交付使用后,配建的既有机动车辆停车场(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授权,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可以统筹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位)。停车位应划设明显标线,并标明停车位编号。但在小区内下列区域不得设置停车场(位):

  (一)妨碍机动车通行或占用体育健身场地、绿化、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医疗救护通道及无障碍通道等,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正常通行。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部位;

  (三)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

  (四)距离消防栓三十米范围以内;

  (五)..... ;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场地及部位。

  第七条 本小区机动车辆停放实行登记管理和自动识别管理制度。

  (一)已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车主,应联系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办理停车位申请使用手续;

  (二)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应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进驻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信息录入到小区停车管理系统;

  (三)未到停车管理服务主体登记车辆信息的车辆由停车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进入小区时按外来车辆登记放行;

  (四) ......。

  第八条 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应按下列方式分配停车位:

  (一)分配的停车位总数不得超过划定的停车位总数;

  (二)业主优先;

  (三)业主的首辆车优先;

  (四)申请停车位的时间顺序;

  (五)入住本小区的时间顺序;

  (六) ......。

  第九条 机动车辆进入小区须遵守本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车辆进入小区应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不鸣喇叭,不开远光灯,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先出后进,礼让行人;

  (二)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现场秩序维护员指挥,按位停放(或自行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跨位、跨线停车,车头朝向规定方向,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禁停道路;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小区内试车、练车,不跟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四)登记个人产权或使用权车库(位)停放的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内;

  (五)临时进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严禁车辆在小区道路交叉口停放;

  (六)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车主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如需承担车辆保管义务,由车主与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另行协商签订合同约定;

  (七)停车场只作车辆停放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堆放杂物;

  (八)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车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停车管理服务主体申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

  (九)9人座及9人座以上客车、各类货车未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主体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并不得在小区内过夜停放;

  (十)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车主如违反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小区停车管理服务主体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公共停车场(位)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或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个人产权或使用权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标准: ...... ;

  (三)车辆停放收费应当出具专用票据,票据管理应当符合财政、税收的管理规定。

  (四)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公务执法用车及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十一、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应当制度齐全,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并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十二、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登记,维护停车秩序,并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整洁。在停车场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三、停车场服务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工作中应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引导车辆安全驶入指定车位停车,提示并检查车主锁好车门窗,做好停车场的日常安全巡逻工作;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并对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认真检查,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坚决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

  十四、小区道路及停车场发生交通等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停车管理服务主体相关负责人报告,停车场服务管理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十五、停车管理服务主体可以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制度,并由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于20 年 月 日通过并施行。

篇2: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存车方)

  住址:________

  尊龙凯时注册的联系方式: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

  车辆特征:________

  乙方:________(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________

  尊龙凯时注册的联系方式:________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交纳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纳时间: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____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申请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3、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六、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a href=http://www.pmceo.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讲话丛级ǖ钠谙藓捅曜冀荒赏3捣训模?/p>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p;&nbs;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p;&nbs; 日期________

篇3: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20**>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

篇4: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秩序,加强校区机动车、自行车的管理,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文理综合楼各区、物理、化学实验楼、行政艺术楼等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各处(室)、系(院)、部、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的管理,院综治委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违规停放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处(室)、系(院)、部、馆部门的责任,记录在案,扣除年度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分数。

  二、校园内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地点明确如下:

  1、机动车:学院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的私用汽车停放在行政楼北水泥路面的停车线内以及保卫处在校园其它地方规划的停车线内。

  2、摩托车、自行车地点:

  文理综合楼各区、实验楼前、大门内东西路两侧便道和环校东边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综合楼b区、c区阶梯教室外侧走廊下。在以上地点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在规定的白线内摆放整齐。

  3、校区田径运动场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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