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高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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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镇实高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z市实验高级中学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z市实验高级中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

  四、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镇z市实验高级中学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中国共产党镇z市实验高级中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共设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在正式选举时,*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每张选票上的党委委员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5人、纪委委员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废票。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出席大会的正式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0”,不同意的画“*”,弃权的则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在下面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0”,不画“0”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选举工作人员,接着主持人投票,最后工作人员引导党员按顺序投票。

  十一、选举工作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提名,经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并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2: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工会字【20**]号《关于工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执行和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张德诚

  副组长;杨剑平

  成员:z(上届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组织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文体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青年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宣传委员)

  **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由zz同志负责。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如下:

  工会委员7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委员6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和财务委员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九月中旬至十月底分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生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元月24日前)

  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工会主席由我公司行政副职兼任,由公司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处室推荐意见,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审核,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处室2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最终产生13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二)会员大会准备工作(元月30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拟定会员大会程序,并将会议程序和候选人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则继续推选其他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准备好选票。

  (三)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元月15日前)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为更好使工会委员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选举应参考以下原则:每个处室有1位委员;充分考虑行政级别、年龄阶段、男女比例、非党员比例;工作热情高,能够积极反映群众意见。

  (四)将换届选举情况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批。(元月22日前)

  (五)审核通过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始开展工作。(元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全体会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整个选举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透明。

篇3: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1996)

  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小区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选举工作。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经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自建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居住区。

  第三条 管委会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管委会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超过总数50%以上即可召开大会。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不满18周岁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大会。

  第六条 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经已入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50%以上人数决定,可以推迟召开大会。

  第七条 管委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有足够时间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 管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为11-17人。经大会决定,委员总数可以适当增减,但不得少于5人。

  第九条 管委会应当设候补委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1至3人。

  第十条 管委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一般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20名以上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可以联名推荐管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

  第十一条 管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会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大会人数半数以上的选票,方可当选为委员、候补委员。

  第十二条 管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从管委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管委会每届任期3年,管委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管委会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选举新的管委会。

  第十五条 管委会委员因死亡、搬迁、工作调动等原因缺额的,由候补委员补任。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管委会选举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管委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按照《长春市住宅小区物

  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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