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村账乡管 监检协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再三突出表明,需强化并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将从个体案件办理至同类案件监督进而到源头治理的这个环节予以拉长,使其执行更为扎实,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且更注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近期,我院借助办理一宗涉及村委会主任虚开发票的案件,及时寻觅到“村账乡管”制度施行过程里存在的醒目问题,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式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走向规范化。
在2024年12月的时候,我院受理了,由公安机关移送过来审查起诉的,云溪区某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某虚开发票的案件。经过调查发现,吕某在2020年1月开始,一直到2024年5月任职的这个期间之内,运用他实际控制的劳务公司,为包含本村在内的多个单位虚开发票,金额总计达到了164.8万余元之多,从中获利3.2万余元。他到案之后,主动并且全额退回了赃款。
经过审查,我院认真考量吕某虚开发票的金额情况,以及其获利状况、退赃情形、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现等等,并且前往吕某所在地的镇政府举办公开听证会,主动去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还有镇村负责人以及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意见,今年6月的时候依法针对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紧接着,我院把案件线索移送给云溪区纪委监委,还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追究吕某所控制劳务公司的行政责任。
然而,在对案件展开集中讨论之际,一些疑问让我们产生了警觉,具体是:“为何这些村、社区等单位会需要虚开的发票呢,为何虚开的发票能够顺利通过审核呢?”基于此,我院广泛去搜集并且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专业的意见,多次走访镇经管站、村委会等去开展调研,围绕村级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将目标瞄准“3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的村级工程项目,查阅账目并且核对凭证。经过精细梳理查找后发现,这些虚假开具的发票,之所以能够顺畅地通过审核,其根本的关键所在,是在于“村账乡管”制度在运行期间存在着治理“真空区域”。
当我院掌握了基本情况之后,又朝着该村所属的镇政府去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最后将决策程序出现违规、项目管理呈现混乱、验收监管存在不严等6个方面的具体问题给锁定了,随后依照法律规定,朝着当地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
为能够切实保证检察建议得以收获到切切实实的成效,我院构建起了“专题汇报 公开送达 配合指导 跟踪督促 效果评估”的整个流程的监督机制。由于“村账乡管”问题所关联的范围极为广泛,并且整改的难度十分巨大,我院在制作并且发放检察建议的同一时间,还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去进行汇报,从而获得了其的关注以及大力支持。紧接着,我院召开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的会议,镇政府毫无保留地接纳了检察建议,快速组建起整改专班,依据此来制订整改方案,把任务一项一项地进行分解。在整改进程当中,我院始终保持跟踪状态,分不同阶段给出用以完善整改方案的指导性质意见。截止到今年9月,那个镇的政府已然重新进行修订,并且出台了2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了一轮针对虚开发票以及违规经商等问题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以及专项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给3名履行职责不力的村干部予以警告处分,还和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以此来规范“村账乡管”的管理流程。
为了能够进一步去延伸治理所产生的效果,我院依靠着和区纪委监委来建立的监检协作机制,发挥出监督方面的合力,协同一起推进云溪区政府于全区各镇、街道开展村级财务的自查自纠,达成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
讲述人是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成,整理者是本报记者张吟丰以及通讯员刘雅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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