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那个《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开始实施了。为啥修订中小学财务制度,新《制度》具备哪些特点与亮点?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给出了最新的解读那个标点。
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第一要务
1997年所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已然实施了15年,在这期间,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教育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样一来,这个制度已经没办法完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且也不能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所以需要进行修订。
确切来讲,其一,是为了契合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需求。自二零零零年起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作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此改革促使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得以完善,而这些情况均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作用,进而提出了明确诉求。其二,是为了顺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在二零一二年四月,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十分重视,致使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中小学校经费总量、结构以及财务管理任务均有很大改变,所以中小学校得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去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为了把财政资金管理好、运用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2000年至2011年期间,全国中小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每年以超过20.8%的速度递增,到2011年中小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达1.15万亿元,占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80%。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借助财务准则,提升资金运用效益,这是中小学财务管理首要之事,在此态势下,要经由修正《制度》,去契合财政经费管理规定,推动中小学校事业稳健兴盛发展。
新《制度》新在何处
原本的《制度》划分成13个章节,总计有着55条内容。经过修订之后的《制度》,其章节数量并未发生改变,总共是77条,比原来增加了23条,同时删除了1条。全新的《制度》具备4个特别明显可被察觉的特点:
1.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与原制度相比,适用范围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把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归入适用范畴,职业中学在修订前是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执行的是《高等学校财务按规矩,为达表现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财务管理需求目的,此次修订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纳入适用范畴,二是于把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纳入适用范畴,三是将幼儿园修订为依照执行。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同属,此次修订不再把幼儿园归入制度适用范畴,鉴于当下幼儿园办园体制及管理体制极为繁杂,制订专门幼儿园财务制度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制度附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再者,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能够参照执行本制度。另外,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和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施行本制度。
2.管理责任更加清晰
进行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法人主体地位的相关工作时,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是在校长的领导之下开展的,并且由学校财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中小学校是以校作为单位来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于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这种情况而言,并不会改变学校的财务管理权。这些规定给中小学校长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准备来直接依据,对加强以及规范财务管理有着作用,有力保证了中小学校事权和财权能够统一,对将教育经费管好用好很有利。
第一,中小学校校长身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首要责任人。第二,其财务管理责任涵盖中小学校财务活动整个过程。第三,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明晰了中小学校长管控力,例如在预算管理方面、负债管理方面、食堂管理方面、代管款项管理方面、决算管理方面、在建工程管理方面、资产管理方面、票据管理方面等。第四,它理顺了财政、教育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五,强化了中小学校长于财务管理当中的主体作用。
3.管理要求更加细化
一是对预算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预算调整的程序,要求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作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预算要纳入其所隶属学校进行统一编制,细化了中小学校支出管理,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能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细化了结转和结余管理,要求经营收支结转结余单独反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来执行。第一点,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从事经营方面的活动,不可以对外进行投资,也不得提供担保,严格禁止举借债务行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在账外设账,还严禁将公款私自存起来。第二点,针对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以及处置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代管款项管理,收费票据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清晰且具体的要求。
4.财务监督更加严格
第一,把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第二,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监督要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进行结合,还要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互相结合,同时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三,规定中小学校去构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依照法律公开学校财务信息。第四,要求中小学校按照法律接受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纳社会公众监督。
教育部财务司有着负责人,其表示新制度开始实施,这标明了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其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变得更为健全了,财务监督的形式以及内容变得愈加具体了,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的结合更为紧密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更为明确了。
即将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这位负责人讲,《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跟《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关联紧密。财政部、教育部会尽快去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还将完善以及充实别的专项管理制度。我国地域宽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均衡,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中小学校情形差异显著,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教育部门能够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把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去敲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者补上规定。并且,各中小学校应该依据此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本报记者 李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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