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工作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2014年)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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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工作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办[20**]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大《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部署,提高各单位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意识,加大对小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和协调力度,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年工作事项进行责任分解,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各单位工作事项责任分解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4月1日

  附件

  各单位工作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1.检查物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查处、制止小区业主室内违规装修行为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合同履行

  4.加强物业从业人员日常培训

  5.加强监控、消控以外共用设备维护指导

  6.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7.(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住建局

  2 1.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2.根据属地管理,加强辖区内小区管理,特别是加强无依托物业公司小区及老旧小区日常管理

  3.(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镇、街道

  3 1.加强全市保安人员管理与培训,督促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2.制止、查处小区装修强买强卖

  3.加强监控设备维护与布控指导,对全市小区监控损坏情况进行摸底汇总,督促整改

  4.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5.(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公安局

  4 1.加强消控设备维护指导,对全市小区消控损坏情况进行摸底汇总,督促整改

  2.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定期组织消控人员培训

  4.检查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配备情况

  5.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6.(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消防大队

  5  1.加强全市小区建筑外立面及违章搭建行为管理,及时制止、查处违章行为

  2.加强全市小区内店铺占道经营行为管理,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3.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

  4.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5.(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行政执法局

  6 1.加强全市小区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及时查处电梯未进行保养、电梯内业资料不全行为

  2.加强物业公司电梯维护人员资格培训工作

  3.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4.(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局

  7 1.查处小区内店铺油烟污染环境、噪声扰民行为

  2.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3.(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环保局

  8  1.指导小区四害、二次供水消杀工作

  2.查处店铺卫生脏乱差行为

  3.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4.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卫生局

  9  1.查处开放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2.配合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整顿工作

  3.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4.(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交管大队

  10  1.查处小区物业违规收费、收费不合理行为

  2.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3.(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发展和改革局

  11  1.查处小区内店铺无证经营行为

  2.每季度需自行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并督促其整改提升

  3.(泉政文〔20**〕2号)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工商局

  12 加强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  住建局

  各镇、街道

  (福建 晋江)

篇2:泉州市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房〔20**〕1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20**年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45号)的规定和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

  按照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道路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属于本部门职责,要加强指导监督,属于消防部门职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定期组织督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纳入不诚信物业服务企业。

  二、加强消防人员岗位培训

  通过企业自查上报和整治检查情况来看,不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岗位人员的消防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欠缺、消控室值守人员操作流程不熟悉、遇险情不会排除处置、小区安防应急预案组织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对此,经与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救灾中心沟通,拟于6月份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区域分片组织消防安全岗位培训,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辖区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人员岗位培训的报名工作,并将报名培训结果反馈到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各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可列入物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此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岗位操作技能。

  三、督促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

  从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来看,有不少小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问题,如部分小区物业经理责任心不强、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消控室人员不在岗、灭火器配置偏少或多已过期报废、室内消火栓等常规消防器材缺失严重、消防供水设施配件损坏、消防水泵房不能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问题。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整改到位,对一些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书面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篇3:泉州市鲤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年)

  泉州市鲤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泉鲤政规〔20**〕3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和“美丽社区”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2号)精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有效发挥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做精做细城市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全面加强我区物业监督管理、服务“美丽社区”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机制

  (一)加强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作用。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的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区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全区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二)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下属相关职能单位加挂物业管理机构牌子,不增加人员编制,并指定专门人员,配备相应分管领导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物业管理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具体为:①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②负责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换届工作;③负责建立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④负责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并进行调解处理;⑤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日常巡查和记录制度。

  鼓励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统筹对各自行政辖区内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撤管小区以及“城中村”居民点先行介入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居民点)由无序型向规范型有序过渡。

  (三)落实区直职能部门物业监管职责。物业监管工作涉及到住建、行政执法、公安、工商、环保、物价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2号)规定,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具体为:

  1.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落实物业小区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整治辖区内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负责查处:①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②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③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④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⑤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足物业管理用房;⑦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⑧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⑨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⑩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住宅小区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①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②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③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④侵占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⑤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⑥乱倒建筑及生活垃圾;⑦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⑧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⑨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⑩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3.区公安分局(交巡警、辖区派出所)负责查处: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②开放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③配合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整顿工作;④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⑤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道路设施;⑥实施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⑦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4.区工商局负责查处:①依照相关规定自行或者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②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5.区环保局负责查处:①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工业污水、工业废弃物;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③住宅小区、居民点周边的经营者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粉尘等行为;④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6.区物价

  局负责查处:①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②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二、规范主体行为,完善政策配套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要以《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文件作为依据,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落实配套政策。

  (一)规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配套建设。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4‰且不少于50平方米配置;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过面积部分按照2‰增配。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相关的规定,做好前期物业选聘工作。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依法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和使用功能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对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售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二)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服务合同的各项约定,实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达标,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并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物业企业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等级相一致的原则。前期通过招投标确定的物业管理项目收费要严格按照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的《泉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泉价〔20**〕125号)和《泉州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泉价〔20**〕126号)文件执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推动业主委员会成立与规范运作。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引导辖区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要有序规范地持续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成员可实行适当合理的薪金补助制度,具体由业主大会在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不能向所服务的物业企业摊派。业主委员会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利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四)增强广大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物业管理政策,强化物权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与所服务的物业企业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共同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立足区情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立足区情实际,狠抓分类指导;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要落实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主体主导作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分为新建项目,老旧项目(包括新旧安置房、保障房项目)。

  (一)新建项目。新建项目实行市场化准入制度,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100%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引进一批资质高、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新建小区项目。

  (二)老旧项目。我区老旧项目众多,除少数实行物业企业进驻管理服务,大部分老旧项目处于单位自管、社区代管、无人管理状态。各街道、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各类老旧小区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落实整治资金,安排整治人员、制定整治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一家以上物业企业或者挂靠依托现有的物业企业,整合辖区内由社区代管、无人管理的居民点、住宅楼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灵活管理”的原则,逐步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

  新建安置房、保障房物业管理办法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政策实施,老旧安置房项目纳入老旧小区项目由街道、社区或物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四、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落实

  (一)接轨“美丽社区”建设。各街道、社区要以“美丽社区”行动为载体,将“美丽社区”建设与老旧小区项目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结合物业服务的参与运作,加强“美丽社区”的各项硬件建设。对于老旧小区项目综合整治,“美丽社区”建设应突出抓好老旧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组建、老旧小区项目基础设施的改造、现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规范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整治,力争五年内实现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通过物业软件服务的规范提升与“美丽社区”硬件建设开展、“软硬兼施”二手抓,努力将各社区建成整洁、文明、安全、舒适宜居环境的新型“美丽社区”。

  (二)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根据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文件精神,区财政每年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物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旧项目整治扶持、日常巡查督促、奖励先进三个方面。

  1.用于老旧项目整治扶持方面。结合“美丽社区”的建设,区财政要对相应的老旧项目物业整治进行扶持、提供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要给予各街道成立并投入实际运营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补贴,按老旧小区项目整治规模大小对各街道辖区内的整治项目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助。

  2.用于物业监管日常巡查方面。建立健全“区、街道、社

  区”三级督查、巡查制度。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物业项目进行抽查,除要求物业企业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外,同时反馈至所在街道、社区,做好督查落实。各街道、社区组织物业管理站人员对辖区内小区进行日常巡查,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并将巡查情况报送区住建局。要积极配合市级城市管理考评机构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考评工作,并督促物业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区财政须在物业专项资金中对物业监管日常巡查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3.用于物业监管奖励先进方面。区委、区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奖励,组织开展住宅小区争先创优活动,对获得各级优秀示范小区称号的物业企业进行奖励。

  (三)实施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区直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全面导入考核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物业工作考核或综合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评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

  (四)强化企业考核制度。区住建局要抓好以动态考核为主的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逐步完善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要通过扶持指导辖区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淘汰一批经营不善、服务水平低、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五)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的正面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逐步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与消费意识。

  五、本意见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6月30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鲤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泉鲤政文〔20**〕186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年5月15日

篇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政协延安市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住房总量持续攀升,住房供不应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市县两级物业管理市场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事关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补齐物业管理短板,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业管理基层工作责任落得不实。目前,市一级物业行政管理职责由房管部门承担,但县区物业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与市级不一致,分属住建、房管、城管部门,且缺少物业管理的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缺乏刚性管理手段和有效监管措施,难以满足物业管理工作需要。物业管理工作没有完全下沉到街道办和社区,基层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2.小区物业遗留问题多。

  新建小区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公用设施配套不完善,制约了后期物业管理的有序运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严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征收工作难度大。住房产权形式多样、房屋遗留问题复杂,难以推行物业管理市场化服务,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较低。以延安市为例,全市物业覆盖率和市区物业覆盖率分别为51%、71%。同时,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水电气暖管线设备维护检修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清,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一些住宅小区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故障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3.业主物业管理意识不强。

  一些业主物业消费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缺失,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的问题经常发生。部分业主不愿参与业主委员会组建活动,导致一些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小区物业管理难以步入正轨。现有业委会普遍存在老龄化、素质不高、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整体作用发挥有限。

  4.物业服务市场管理不够规范。

  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宅小区(大厦)自管物业和开发商子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运营效益差、综合实力弱等问题突出,部分物业企业重收费、轻服务,甚至存在预收费后擅自终止管理服务问题,致使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激化,群体信访时有发生。

二、建议

  1.下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推进物业管理权限下放。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将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区或乡镇(街道),特别是市级房产部门的物业管理权,应下放给县区。科学划分市、县区物业管理职责权限,强化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强化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二是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将物业管理权下放后,要落实基层的管理责任,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实行划片管理,制定精细管理措施,实现物业管理无盲点、全覆盖;三是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管理制度和规程,形成切实管用、便于操作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切实提升物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清住宅小区性质类别,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清缴办法,落实交费主体,明确交费标准,彻底解决专项维修资金长期拖欠问题。房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会同业主、街道办、社区监督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便快捷、公开透明;二是严把新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审查验收关口。住建规划部门应继续加强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重点审查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等设施设备规划设计情况,确保规划建设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实行综合验收备案,从源头上杜绝住宅小区公共设施不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问题的发生,为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抓住“城市双修”、棚户区改造机遇,研究出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业主、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以试点项目示范带动,突出抓好出行道路、院落硬化美化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必备设施设备通达工程,落实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责任,不断优化小区人居环境。

  3.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业主委员会组织管理能力。

  一是大力宣传普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坚持经常性开展物业法规政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业主主人翁意识、自治意识和归属感,主动投入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积极参与小区自治工作。二是切实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动员组织业主积极参与业委会选举和监督,组建具有自主管理意识和自治能力的物业管理队伍,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把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三是着力破解物业收费难问题。一方面要通过提升小区公共设施服务功能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赢得业主认可和支持,提高广大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结合社会诚信和法治体系建设,将物业费收缴情况纳入业主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大依法追缴力度,有效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

  4.依法监管,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房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指导业委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加强对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项目的监管,督促落实约定和承诺条款。推行物业服务公示制度,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使用等事项,全面接受业主监督。二是规范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明确物业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加强监管考核,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收费、降标服务、违规经营等问题,倒逼物业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提升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质量。主动适应居民居住需求从生存型向舒适型转变的新形势,根据城镇公建房、商品房、集资房、安置房、保障房等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政策规定,建立物业企业行业服务标准体系,有序推进抓点示范工作,加快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小区物业管理迈上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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