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含货币资金管理等规定 -尊龙凯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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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以下将《长沙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印发予你们,望你们依据实际情形予以认真执行贯彻。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长沙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干嘛的呢,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财务管理,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是为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成果,是为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是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的情况,从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市,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需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务必如实去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乃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应当依照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等原则,去开展财务活动,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达成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以此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涵盖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指导,同时,它还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且,也要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以及离任审计制度,把新增债务当作重点审计内容,审计之后的结果,以及整改之后的结果,都应当朝着成员(代表)大会去报告,并且还要公开进行公示。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有其规范要求,此工作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之下开展,并且要经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计人员等,依照相应规定去履行各自职责。

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参照执行那种名为“四议两公开”的机制,之后还要把相关情况报给乡镇党委,报给乡镇政府,或者报给农业农村部门,让其进行审核,或者进行备案。

第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决定年度财务计划,解决重大财务收支事项,确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事项进行审议,然后决定,对资产资源发包租赁事项进行审议且决定,对对外投资事项予以审议去决定,对资产处置事项加以审议后决定。

在这一项里,进行审议,做出决定,关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并且还要对其展开监督和考核。

(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展开起草工作,执行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开展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工作,进行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活动,实施对外投资行为,执行资产处置举措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还要督促合同履行。

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抛出建议,就其他工作人员薪酬予以决定。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以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另外其他的财务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二)监督理事会履职行为,监督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监督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况,以及违反法律的财务行为,违反法规的财务行为,违反行政规章的财务行为,违反组织章程的财务行为,违反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并给出改进建议,对理事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对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要协助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该项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五)去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规定的章程,以及成员(代表)大会所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是会计主管人员,要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需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且盖章。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审核以及填制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会计账簿的登记以及核算的相关工作,也由会计人员负责,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以及报送工作,同样是会计人员负责,稽核工作亦如此,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属会计人员职责,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还是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人员要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委托代理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实行事务分离,账务分设。村(居)民委员会账户,主要核算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以及民生福利,还有公共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等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主要核算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以及经济活动,还有集体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收益分配,以及为成员服务等事项。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独立会计核算,会计核算需以持续经营作为前提条件。各项核算应该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当作依据,如实去反映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去设置会计科目而且要使用该会计科目,然后填制会计凭证,再登记会计账簿,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开展会计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在前后各期,都应当保持一致。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会计核算,需要及时进行,不可以提前,也不能延后。

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实行会计委托代理,那必须做到,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保持不变,收益权维持原状,分配权不做变动,审批权维持当前状态,监督权保持现有状况,处置权维持现有情形。

首先,第十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需做的是,依法依规去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而且有一点要知道是,鼓励实行委托代理记账从而进行会计核算。接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会计业务具体需要,去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岗位并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当然,也能够按照相应规定委托代理记账。这里的委托对象,既能够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这些被统称的代理服务机构,又能够是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且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十八条进行了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动作的那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跟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去签订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务必要清晰明确双方各自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并且,要构建和完善起来岗位责任制度、针对代理服务的流程准则、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去筹集资金。筹集资金的时候,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程序,要确定筹资的方式、规模以及用途,控制住筹资的成本和风险。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从各级政府那里获得到资金,或者收获到其他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执行操作,同时得接受监管。对于它而言,要是通过接受捐赠取得资金,亦或是赢得其他资产,那就应当及时进行入账处理,并且要加强管理。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来进行筹资,那么应当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的要求,需要遵循量力而行的相关原则,还要遵循成员受益的这般原则,并且要遵循民主决策的相应原则,同时也要遵循上限控制等原则,进而做到专款专用的情况,以此确保资金用途具备合法性,确保资金用途拥有合理性,确保资金用途呈现有效性。

第二条第二款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若因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而去举债,那么就要按照“适度、可控、限期”这一原则,在确保偿债资金来源得以保证的基础之上,严格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这样的民主程序。由县级制定分量审核标准,按级审核同意之后才实施。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重点审核举债程序的合规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偿债资金来源的合理性。不可以批准村级存量债务较多,偿债资金来源没有保证,资金用途不合规的举债计划。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现金管理,还要加强银行存款管理,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并且要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规定范围之内,以及结算起点以内,去使用现金,那些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或者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各项支出,必须采取转账方式结算,或者电子方式结算,又或者第三方尊龙凯时注册的支付方式结算。现金收支活动,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非法截留,严禁乱支乱用,严禁贪污挪用集体资金。

有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凭借向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获取的组织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银行去办理开户手续。原则方面,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除了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以外,通常情况下不会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并且绝对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去开立账户来存储集体所有的资金。所开设账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数量,是应当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的。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里,实行着定额备用金制度,极为严格地来把控现金库存限额,预留备用金的限额呢,通常是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所需要用于零星开支的现金额度,要是因为工作紧急的缘故,而需要增加当月备用金的话,那么得履行财务开支审批程序之后,才能够去支取。

有着这样一条规定,即现金、银行存款要处在每月盘点一回的状态,是由会计人员以及出纳员(报账员)去核对现金日记账,要盘点库存现金,同时还得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条二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构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此保证财务会计资料完整且真实。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或是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有调整情况时,财务会计资料以及财务印章应及时移交。

第五章 收支管理与收益分配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与支出活动,都得归属到财务统一管理范畴,进行统一核算,还要归入湖南省农村村务管理平台予以管理。坚决禁止个人自行收进并支出,不是财务工作人员的,不准经办财务收支相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生产销售行为,所提供的服务,投资得来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的情况,以及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这些所形成的所有收入事项,都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收款票据,或是取得收款凭据,紧接着要及时登记入账。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支出,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保证重点,同时兼顾一般,还要做到勤俭节约,并且支出要合理。重点保障的方面有经济发展,还有公益事业,包含民生保障性支出,要去压减公务性支出,对消费性支出进行控制。

第三十一条,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用于经营活动的支出,应当计入相应成本费用,其用于日常管理的支出,应当计入相应成本费用,其用于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的支出,应当计入相应成本费用,其用于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要让程序符合规定,内容得真实完整,还要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完备的审批手续。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审批同意的开支,出纳员是有权拒绝支付的。大额的或者属于消费性的支出,应该逐笔进行审签,小额的零星支出能够定期或者定额汇总审签。

第三十三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开支,应当实行一项严格的审批制度。这个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呢,要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事项,并且呢,要经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必须专款专用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严禁挪用,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报销除了按正常支出附原始凭证外,还应在报销单上注明使用的专项资金名称,且后附专项资金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所获收益,应当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此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事项,剩余的可用于分配之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来进行分配。

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资产清查,清理各项财产物资,包括债权、债务,做好合同的兑现以及结算类工作,准确核算年度收入,准确核算年度支出,准确核算年度可分配收益。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还有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照程序去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明确分配范围,明确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

首先,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要给成员(代表)会议去审议通过,接着,要把方案和审议情况材料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亦或是街道办事处,然后备案,最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以及执行情况,应当面向全体成员公开,以此接受监督。

对于收益较多的那些年份,要合理把控分配的额度,并且还得结转至下一年去使用,以此来实行“以丰补歉”这种方式。而针对一次性或者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方面的收入,应当分摊到各个有利可获的年度之中,不适合进行一次性分配。

涉及到征地补偿费,还有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这些方面的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来进行分配与使用。

倘若不存在可用于分配的收益,那么,绝对严谨禁止进行股红的分配,并且,同样绝对严谨禁止通过举债的方式来进行分红;要严禁因为班子换届之类的因素而搞突击分红。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公益金;

(三)向成员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四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还得自觉接受监督。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至少每季度要公开一回;要是财务往来较多的情况,收支状况应当每月公开一回。对多数成员或者监事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去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逐笔逐项地公开。

存在着集体资产状况,有着财务收支计划,包含了财务收入,涉及到财务支出,关乎收益分配,重要财务事项等,这些均是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并非仅仅按照既定规定于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除此之外,还积极倡导经由网络等诸多渠道来开展线上公开。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地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且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还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要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督,监事会需召集工作例会,将监督状况定期报给成员(代表)大会,把审查监督详情及时公示给成员,必要时,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事)能够组织开展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内部审计,把审计结果汇报给成员(代表)大会,且及时公开。

对于监事会认定为不合理进而予以否决的开支事项,若当事人存在异议,那么能够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所公布的财务收支情况等事项,能够提出询问、质询,并且有权利要求当事人,针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还对财务公开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并且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所应接受的审计,乃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那种。每一届期间之内,财务审计的次数应当不少于两次,那些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做到一年审计一次。一旦发生集体资产重大信访事项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等这般情况,就应当及时去进行审计。

第七章 附则

各辖区的区县(市),其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能够依据这个办法,结合实际状况,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自2026年4月7日起,本办法开始施行,其有效期为5年。在这之前,若存在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情况,皆按本办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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